國際強權干預下的舊金山和會
1952年4月28日,《中日和約》在臺北簽字,右爲日代表河田烈,左爲我當時的外交部長葉公超。(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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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撤守到臺灣後所遭遇的第一次國際性屈辱,即是被拒參加一九五一年九月於舊金山舉行的盟國對日和會。此項屈辱所引起的負面影響是,所謂臺灣地位問題變成了國際爭議。
政府失去了大陸,國際上反對臺北參與簽訂舊金山對日和約的聲浪極大。舊金山和會主要設計人兼美國代表杜勒斯(時爲國務院顧問)原本打算邀請兩岸與會,但因韓戰爆發,美以美國和中共交戰爲由,率先反對北京與會,而擬邀臺北參加,卻遭已承認中共的英國反對。英國提議由十三國組成,負責制定盟國對日政策的「遠東委員會」投票決定何方代表中國與會,兩岸皆未獲三分之二票數。支持臺北者僅美國和菲律賓,蘇、英、法、加、澳、紐和印度皆反對臺北赴會。
當時政府的國際形象和地位遭到前所未有的打擊,駐美大使顧維鈞說,蔣介石對國府受到排斥,「極爲憤慨與惱怒」,且「憂忿交加」。一向支持國府的共和黨籍紐約州長杜威於一九五一年七月十五日在臺北晉見蔣介石夫婦時,蔣當面向杜威表示氣憤無比,杜威說,他在訪問遠東期間,從未看到如此生氣的人,也是他所經歷的「一次最激烈的政治對話」。陪同杜威見蔣的美國駐臺公使藍欽亦說:「蔣一聽到舊金山和約,脾氣就爆炸了。」外長葉公超欲引咎辭職,獲得慰留。儘管義憤填膺,大陸河山沒有了,國際社會已不再視中華民國代表全中國,更遑論「四強」或「五強」地位。當時美國主管遠東事務的助理國務卿魯斯克極不客氣地對顧維鈞說:「國民政府尚能在若干國際機構中保持席位,這種現狀完全靠的是美國支持。」
臺北向杜勒斯和魯斯克提出兩種方案:國府與各國同時簽訂對日多邊和約;國府與各國簽訂對日多邊和約的同時,與日本單獨簽訂雙邊和約。杜、魯雙雙婉拒這兩種方案。在緊張、焦慮的外交磋商中,美臺雙方絞盡腦汁,試圖在金山和會之前找出一可行之道;同時亦要向東京施加壓力,迫使其與臺北簽約。日本雖爲一戰敗國,姿態卻擺得很高,一面表示願意與臺北談判簽約,一面又說此條約乃「友好條約」而非「和平條約」,並稱亦願與北京談判簽約。
藍欽公使終於想到了一條「妙計」,即在金山和約簽署之後,臺北另行與東京簽訂和約,葉公超表示「雖不滿意,但能接受」。然蔣介石卻誤解藍欽的建議爲葉公超的意見,對葉不甚諒解,此或爲葉日後於駐美大使任上遽遭罷黜的遠因。一九五○年十二月四日及一九五一年八月十五日,中共總理兼外長周恩來兩次發表聲明,強調「對日和約若無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準備、作成與締結,即是不合法且無效的。」反對美國單獨講和;臺灣歸屬於中國。
一九五一年九月五日,舊金山對日和會於舊金山召開;九月八日,四十八國簽署對日和約(蘇聯、捷克與波蘭未簽署)。和約第二條規定:「日本應放棄對臺灣及澎湖列島的權利、權限及講求權」,但又註明「該條約的本身將不決定這些島嶼的未來歸屬」。易言之,舊金山和約並未明確聲明臺澎是中國的領土。杜勒斯主導擬定的這項和約,未對臺澎歸屬作一確定,其用意乃在防止北京依恃國際法接管臺澎。杜勒斯並明告日本,唯有日本和臺灣當局單獨簽訂一項條約,美國參院始會批准舊金山和約。在美國的壓力下,日相吉田茂只得同意照辦。日本國際法學者入江啓四郎在其所着《日本講和條約的研究》一書中指出:「就法理論而言,中國既未參加此一講和條約,且依該條約第二十一條受益條項,或是第二十五條中段及後段的非當事國條項規定,應無法主張對臺灣的領土權。但是,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及投降文書的領土條項依然對中國有效,此點若與日本放棄對臺灣領土權一事相配合,則在實際上可確定是將其歸還給中國。」臺灣地位未定論者則不同意入江的解釋,認爲「依國際法原則,戰爭結果所造成的領土轉移,必須以和平條約來確定。在和約之前的休戰協定或講和的準備作業中,均不能造成領土權的轉移。」
中日和約會議於一九五二年二月二十日在臺北博愛路外交部二樓會議室正式揭幕,中華民國談判代表團團長爲葉公超、日本代表團團長爲前大藏大臣河田烈(吉田茂的表弟)。臺北方面爲中日和談成立了一個決策小組,成員包括張羣、陳誠、王寵惠、王世傑、黃少谷、沈昌煥、葉公超和胡慶育,幕後真正所主導者爲蔣介石和張羣。二月二十三日舉行第一次非正式談判,一開始中華民國外交部即採取「秘密外交」的方式,與記者鬥法,當時香港報紙羣起責難國府不該辦秘密外交。中日和談舉行前,國府即曾明告日本三項條件:條約名稱必須是和平條約而非友好條約;中日和約原則上必須與舊金山和約內容相同;最遲須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簽署。
然而,爲了條約的適用範圍和賠償問題,談判陷入了膠着狀態。吉田茂在《回顧十年》中指出:「交涉中最重要的爭議點,是有關條約根本性的前提。對方的想法是以包括大陸在內全中國的代表政權,來與日本締結和約。但是,我方的態度是認定國民政府爲局部性統治的實權,以此前提來與其進入修好關係。此點在最初即是雙方之間的一大差距,爲填補此一認知的差距,即足足花費兩個月以上的時間。」在美國駐臺公使藍欽的積極斡旋下,日本對適用範圍讓步,即日本除承認金山和約第二條之規定外,並以照會方式向臺北聲明:「本約各條款,關於中華民國之一方,應適用於現在中華民國政府控制下或將來在其控制下之全部領土。」臺北則在賠償問題上讓步,和約內容提早曝光後,臺灣媒體和民意代表對賠償條款的消失,痛加撻伐。東北籍的總統府國策顧問兼國民黨中央評議委員錢公來指着葉公超的鼻子說:「你只知道辦喪事,家裡死了多少人,你知道嗎?」鯁直的葉外長答道:「葉某絕不賣國。」臺北媒體對中日和談的評語是,日本代表團常在小處讓步、大處堅持;中國代表團則常在文字上讓步、精神上堅持。一言以蔽之,臺北捨棄了實質的利益成民族之正義,所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慰藉或感官上的滿足。
一九五二年四月二十七日晚上,中日雙方召開最後一次正式會議,歷時六十七天的和約談判終告落幕。第二天在臺北賓館簽字,雙方代表皆着燕尾服與會,和約簽字時,剛好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七小時。中日和約的最大敗筆亦最爲國人所詬病的是臺北放棄了賠償要求。其時擔任外交部對日和會臨時專員的宋選銓說:「不料中日和約簽字後,筆者始知和約內關於日本應付我國之賠款完全不提。換言之,中國已放棄一切賠款之要求。不僅對日抗戰,我國政府損失之二百億美元,及人民損失之三百億美元,依照金山和約所載,日本應以物品及人民之技術與勞力償付者,亦一字未提,鑄成我國外交史上一大錯。」臺北最高當局未堅持對日索賠的原因,一是希望儘早締結和約,不願節外生枝;二是以放棄賠償方式拉攏日本,俾免其倒向中共;三是美國的壓力;四是日本拒賠;五是臺北立場軟弱。中共當局曾嚴厲抨擊臺灣放棄索賠,「極大地傷害了中國人民的感情」,但七○年代初北京與東京簽定和約,也像當年國民政府一樣,不要日本賠償了。
國際強權政治造成了兩岸皆無法參加舊金山和會的局面,同樣地,也由於強權政治的干預,促成了中日和約的談判與簽定。兩岸分裂分治的現實,加上強權政治的推波助瀾,臺灣問題距塵埃落定之日顯然仍有一段漫漫長路。(摘自1998年11月25日中國時報記者林博文報導;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