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發基金調查報告 交付立院黨團協商

這份調查報告指出,國發基金2016年後之投資案,不僅經常出現違背國發基金在「產業創新」之設置意旨,更存在「先射箭再畫靶」之問題,並點名如興、聯合再生、樂迦再生、達佛羅等公司的財務及經營狀況。

調查報告要求,國發基金未來不應再「先射箭再畫靶」,執意投資特定公司,國發基金投資評估審議會中,對於外審委員意見,宜有適當迴應機制,並詳實記載,以達實質監督效果,國發基金投資評估審議委員投票時,應敘明理由,以便於事後監督。

調查報告表示,行政院專案覈准投資應全盤徹底檢討,避免其審查密度與一般案件差異過大,以免原有之審議機制形同虛設。此外,國發基金應強化管理之規範密度,相關規範應以法律明文定之,而非全部交由行政機關自行訂定辦法。針對國發基金之管理宜以專法規範,至少亦應就現行《產業創新條例》之相關規範大幅增加基金投資管理之相關內容。

調查報告也建議,國發基金退場機制允宜改進,避免僵化,更不應因爲未達投資成本價,即坐視形勢惡化,反而造成損害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