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亡命關頭?他駕無牌車五楊高架狂飆蛇行 下交流道自撞落網
鄭姓男子今年6月間某日凌晨駕着無牌車,行經國道1號五楊高架南下47公里處,違規行駛路肩遭國道警鳴笛攔查,他一路狂飆蛇行、隨意跨越禁線又不打方向燈,在校前路交流道前自撞被逮。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將他起訴。
起訴指出,27歲鄭男今年6月26日凌晨1時23分,駕駛一輛未懸掛車牌的轎車,行經國道1號南向高架47公里100公尺處時,因違法行駛於外側路肩,當場遭國道公路警察的巡邏車「紅斑馬」鳴笛攔查要求停車。
不料,鄭男不但拒檢還猛踩油門,逃逸過程中,他以超速、蛇行方式穿梭車陣,甚至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未依規定打方向燈,長達24公里的驚險畫面全被行車紀錄器拍下,沒想到鄭男在下校前路交流道前自撞,當場遭警方逮捕。
檢察官認爲,公共危險罪是以造成「往來之危險」爲客觀構成要件,屬於「具體危險犯」,根據國道員警行車紀錄器截圖照片,當時國道該路段尚有其他用路人行駛,鄭男超速、蛇行、未打方向燈,最後更在路邊自撞的行爲,客觀上已達到壅塞、截斷癱瘓道路,導致公衆無法安全往來的程度。
檢方調閱國道警方的職務報告、違規舉發通知單及行車紀錄器照片共19張等證據,佐證鄭男行爲確實造成具體交通危險,而鄭男在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依法起訴。
桃園鄭男今年6月凌晨1時23分駕無牌車又違規行駛路肩,國道警察鳴笛示意停車,鄭拒檢一路狂飆等多項違規,下楊梅校前路交流道前自撞落網,桃園地檢署依妨害公衆往來安全罪起訴。圖/擷取自高速公路19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