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產茶溯源標示與產地鑑定 逾9成驗名正身

農業部表示,不合格案件皆通知行爲人,依「指定國產茶葉爲應登錄溯源資訊之農產品及其應遵行事項」及「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等相關規定,要求限期改善。若有發現是境外茶,除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裁處,也移送臺灣高等檢察署統籌偵辦,以有效嚇阻及防範進口茶混充或僞標國產茶情形。

跨部會稽查國產茶的對象,包含三項:1、公開販售的完整包裝茶品,2、生產製造日期爲當年度以後,3、產地標示爲臺灣者。農業部強調,自112年起,產製之國產茶,農產品經營者於流通、販賣前,應符合遵行事項的規定,應於茶葉產品包裝標示溯源農糧產品追溯條碼(QR Code)、產銷履歷或有機標章等,以維護買賣雙方交易品質,並提升國產茶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