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3又見「移動神主牌」蛇行撞前車落跑 目擊者:簡直巡弋飛彈

記者高堂堯/南投報導

一臺轎車於上月31日深夜近凌晨行經國道3號草屯路段時,不停在三線道上蛇行、變換車道,最後開上外線道追撞另一臺轎車後,竟又肇事逃逸,所幸無人員受傷;國道警方表示,已通知肇逃車主到案,若違規蛇行或疲勞駕駛屬實,依法最高可罰3萬6000元或吊照3個月。

▲一臺轎車深夜莫名於國道3號草屯路段蛇行,再追撞前車後肇逃。(圖/翻攝「Wowtchout」Youtube頻道,下同)

疑爲目擊者的用路人於社羣網站PO出行車紀錄器影片,畫面顯示在8月31日深夜11時50分許,該臺肇事車輛先在超車到和中線道蛇行,接着又逐漸朝外線道飄去,最後終於撞上另一臺前車,而他一路在後方無論怎麼按喇叭、閃大燈,對方都沒反應,懷疑該車駕駛有酒駕甚至打瞌睡,並諷刺道「沒想到是巡弋飛彈,精準打擊目標...路這麼寬只有一臺車,還能精準撞上去也是服了」。

國道警局第七大隊指出,當天晚間11時56分獲報於國道3號南向218公里(草屯路段)發生交通事故案,派員到場處理時發現於外側車道有一臺小客車不明原因追撞前方22歲劉姓男子駕駛的小客車,且肇事逃逸,所幸未造成車流回堵及人員受傷。

國道七隊表示,本案將通知肇事車主到案說明,相關肇事經過及肇因研判由該大隊持續調查釐清中,並呼籲用路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駕駛車輛發生事故後勿逕行離開現場,若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可吊銷其駕駛執照;另駕駛汽車有蛇行情形,可依該條例第43條第1項第1款在高速公路以蛇行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處汽車駕駛人6000元至3萬6000元罰鍰。

國道七隊說明,該名肇事駕駛目前尚未到案,無法得知有無疲勞駕駛,而同條例第34條亦規定汽車駕駛人若連續駕車超過八小時經查屬實,或患病足以影響安全駕駛者,可處1200元至2400元罰鍰,並禁止其駕駛;如應歸責於汽車所有人者,得吊扣其汽車牌照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