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金融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受賄案一審開庭

北京商報訊(記者 李海顏)3月13日,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李華濤受賄一案。

貴州省六盤水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08年下半年至2024年上半年,被告人李華濤利用擔任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延安監管分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陝西監管局財務會計處處長、黨委委員、副局長,原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貴州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貴州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爲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貸款融資、人事利益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他人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869萬餘元,其中部分未實際取得。公訴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李華濤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李華濤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庭審最後,法庭宣佈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