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天化日「圍車逼宮」!醋夫聯手徵信社強逼前妻下車 下場出爐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另名男子有染,憤而找上徵信社人員,聯手在光天化日下上演「圍車逼宮」的戲碼。(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陳姓男子因懷疑前妻與另名男子有染,憤而找上徵信社人員,聯手在光天化日下上演「圍車逼宮」的戲碼!陳男等4人分乘兩車,在路邊前後包夾前妻乘坐的車輛,不僅猛力拍打車窗,更強拉車門,企圖將車內兩人逼下車「說清楚」,場面火爆。雖然車內兩人最終未下車,但苗栗地院審理後,認定陳男等4人犯行明確,依共同強制未遂罪將全數判刑。

判決指出,112年8月間陳男懷疑丁姓男子與其當時尚未離婚的前妻甲女侵害他的配偶權,於是委託簡姓、張姓徵信社人員進行調查蒐證。在掌握兩人行蹤後,陳男與徵信社人員,以及簡女找來的邱姓男子,共同策劃了這場街頭攔車行動。

當日中午,丁男駕車搭載甲女至苗栗頭屋鄉一處公園旁停車,陳男一行人隨即駕駛兩輛車進行包夾,一車堵在後方,另一車則緊貼右側,將丁男的車輛困在停車格內動彈不得。陳男等人下車後,立即圍住車輛,由陳男敲打駕駛座車窗,簡女則拍打車窗並動手拉開右後車門,邱男也同時拉扯左後車門並持手機錄影,張女則在旁負責記錄過程,衆人齊聲要求車內的丁男與甲女下車面對。

根據事證,車內的甲女在車門被開啓後,因氣不過而自行下車與陳男理論,但丁男始終留在車上,並未順從陳男等人的要求下車「溝通」。全案最終因甲女主動報警處理而曝光。

苗栗地院審理時,陳男等4人均否認犯行,辯稱只是要對方下車理論,未有強制意圖。但法官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及被害人證詞,認定4人以拍窗、拉門等強暴手段,意圖迫使車內之人行無義務之下車行爲,已構成強制未遂罪。且4人彼此間有犯意聯絡與行爲分擔,均爲共同正犯。

法官審酌陳男已與前妻達成和解,但其餘3人未與被害人和解,以及各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動機與犯後態度,最終判處陳男拘役30日,簡女拘役40日,張女、邱男則各處拘役25日,均可易科罰金。陳男雖符合緩刑條件,但法官認爲其行爲已侵害他人權利,仍有以刑罰警惕之必要,不予宣告緩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