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街被推銷砸8萬元買美容套組 消保官:7天猶豫期可退

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遇到強迫推銷,要把握「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新竹縣府提供/邱立雅竹縣傳真)

近日有民衆逛街被強迫推銷美容體驗,爲此下訂8萬多元美容套組,也有民衆遭業者強塞試用品,在銷售人員輪番推銷的壓力之下隨便購買一組美容產品才得以脫身。民衆事後感覺被迫購買,向新竹縣政府消保官申訴,消保官提醒消費者若遇到強迫推銷,要把握「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消保官陳雅芳指出,消費者在面臨被強迫推銷時,一定要勇於拒絕說不,或要求不少於3日的審閱期,以保障自身權益;萬一不慎簽下合約,請把握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規定的訪問交易7天猶豫期,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

陳雅芳也提醒,消費者若被迫籤買賣合約,也須斟酌自身經濟能力,在簽訂契約前,須確認購買內容、分期支付的對象是業者或是第三方資融公司,並要求業者載明美容課程項目、堂數、定價和優惠價格、使用紀錄影本、剩餘堂數等資料,或以拍照方式留存,以便作爲發生爭議或退款時的相關證據。同時把握7天猶豫期,向業者提出解除契約的要求。

近日有民衆發生被迫推銷事件,包括路上被遊說填問卷就下訂8萬元美容套組,或是在銷售人員輪番推銷壓力之下,隨便購買美容套組才脫身,因此均向新竹縣消保官申訴,消保官辦公室獲報後,會同衛生局、勞工處等主管機關,分別前往轄內百貨賣場及消費申訴地點進行聯合稽查。

稽查發現一家業者違反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不得記載事項,經限期改善後複查仍未改善,由主管機關衛生局依照消保法第56-1條規定對業者開出新臺幣3萬元罰鍰的處分書。另有一家業者因販售的保養品產品未登錄於化粧品產品登錄平臺,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4條第1項規定,已由衛生局發文請業者到府陳述意見。

陳雅芳強調,「美容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經衛生福利部公告於2023年7月1日生效,呼籲業者依照定型化契約規定以誠實信用及平等互惠方式做生意,以免受罰。過去也曾經有業者因爲用不當銷售手法銷售遭公平交易委員會重罰2500萬元,應記取教訓,不要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