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人,請記住這三個時間節點!“4.30”、“5.31”、“6.1”
2025 年《分佈式光伏發電開發建設管理辦法》及相關政策中涉及的關鍵時間節點及其影響如下:
一、核心時間節點
2025 年 4 月 30 日
此前併網的工商業分佈式光伏項目可繼續選擇 “全額上網” 模式,享受保障性電價(如山東某 6MW 項目年收益約 228 萬元);4 月 30 日後併網的項目僅允許 “自發自用 + 餘電市場化交易” 模式,且需匹配 70% 以上負荷才能維持同等收益,負荷不足將直接壓縮利潤。
全國多地出現搶裝高峰,電網企業面臨併網容量激增的挑戰,部分地區(如山東、浙江)通過優先綠區佈局和儲能配套緩解壓力。
2025 年 5 月 1 日
5 月 1 日前完成併網的項目(無論備案時間)可延續原有政策(全額上網、補貼等);逾期未併網的非自然人項目可能因備案主體不符(如以自然人名義備案的工商業項目)面臨合規風險。
非自然人項目需由投資主體備案,禁止以自然人名義規避責任,過渡期內需完成主體變更或調整運營模式。
2025 年 5 月 31 日
新增項目電價與煤電基準價脫鉤,全面參與電力現貨市場交易(如山東現貨電價曾低至 0.03 元 / 度)。企業需通過峰谷套利、虛擬電廠等模式對衝風險。
新建項目需接入智能調度系統,鼓勵儲能配套(如配置 10%-20% 儲能容量)和源網荷儲一體化。
2025 年 6 月 1 日
所有新增分佈式光伏項目電價由市場競價形成,補貼徹底退出。存量項目(6 月 1 日前併網)可通過差價結算機制銜接原有政策,但需逐步轉向市場化交易。
6MW 以上工商業項目取消餘電上網資格,強制自發自用,並承擔調峰調頻費用。
二、行業影響與應對策略
企業加速併網以鎖定高電價和補貼,山東、浙江等電網承載力強的地區成爲開發熱點,北方紅區(消納飽和)項目轉向儲能或集中式開發。
搶裝潮可能導致併網壓力和質量風險,需選擇合規、可靠的合作伙伴。
盈利模式從 “全額上網依賴補貼” 轉向 “自發自用 + 市場化交易”,需提升負荷預測能力和儲能技術。
技術門檻提高,高效組件、BIPV、智能運維繫統成爲標配,中小型企業面臨洗牌。
嚴格區分備案主體,避免 “自然人名義備案” 的法律風險。
關注地方細則(如省級儲能配置要求),利用綠電交易、碳資產質押等工具降低資金壓力。
三、總結
《管理辦法》通過 “430”“531” 等節點推動行業從政策驅動轉向市場驅動,短期倒逼搶裝與合規整改,長期引導技術創新與精細化運營。企業需聚焦電網承載力強的區域,加速技術升級,以適應市場化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