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洪災家屬對4單位提國賠 3拒絕1正審議中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潰決造成光復鄉19條罹難、5人失聯,多名罹難者家屬日前集體委託律師向鄉公所、縣府、水利署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國賠,目前除縣府還在審議,其他3單位皆拒絕。(本報資料照片)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潰決重創光復鄉,更帶走19條人命,且還有5人失聯至今,據悉,多名罹難者家屬認爲相關防災單位未做好防災工作,纔會釀成慘重災情,日前集體委託律師向鄉公所、縣府、水利署及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提出總額高達7.4億餘元的國賠,不過除縣府還在審議,其他3單位都拒絕。

光復洪災去年釀19死、5人失聯,家屬認爲堰塞湖災情慘重,中央與地方都有責任,包含水利署災前應加固並封堵開口堤;林保署未及時處理堰塞湖,且災前監測機制失靈;花蓮縣府及鄉公所則未落實撤離工作等,集體委託律師,參考0402太魯閣號事故臺鐵向罹難者賠償金額作爲依據,向縣府、鄉公所、林保署及水利署提出國賠的要求,據悉總金額約7.4億餘元。

縣府官員證實,縣府確實有收到家屬提出國賠的請求,目前已組成審議小組正在審議中,據他所知,家屬先向鄉公所申請遭拒後,陸續向水利署、林保署及縣府等3個單位申請,但水利署、林保署也拒絕,知情人士則推測縣府最後應該也會拒絕國賠。

林保署說明拒絕理由指出,去年7月發現堰塞湖後便積極監測,也有想過要處理,但壩體位置遙遠,步行來回至少需要15天,若要從溪底便道開路上去,15公里的河道工期至少4至5個月,根本無法在溢流前完成。

林保署災前也曾與專家討論處理堰塞湖方式,包括運機具上去挖除、爆破、虹吸等,但壩體量體太大,至少需百餘臺300噸的大型機具,但臺灣直升機短時間內沒有足夠量能可載運,加上爆破只能讓土方鬆軟,之後還是會留在溪底等待處理。

林保署坦言,處理堰塞湖的方式災前都有努力去思考,卻都不可能在溢流前完成,當時唯一能做的就是事前準備防減災工作並做好預警監測,並攜手相關單位積極做下游疏濬及防洪工程,這起災害屬天災並非人爲,不符合國賠要件。

水利署則說,災害整體流量已超過當初堤防設計保護標準的4倍,短時間內很難提高現有的保護標準,如用地取得就是一個很困難的因素,但水利署災前都有定期維護管理堤防設備,也有執行整備工作,並配合林保署監測資料展開疏濬、加高堤防等工作。

水利署強調,災前水利署對於防止損害發生都已採取及時且必要的具體作爲,但災害屬於不可抗力的天災,絕非堤防損壞或者開口堤沒有封堵造成,認爲要以公務員疏失來爭取國賠不太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