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電凌駕水資源 儘速補救

(圖/本報系資料照)

14日民進黨立委陳亭妃在立法院針對烏山頭水庫光電板爭議提出質詢,要求中央公開光電板清洗相關檢測報告,主張未經地方政府同意不應覈准水庫設置光電設施,引起網民撻伐「配合藍白」。身爲臺南立委,關心地方用水安全天經地義,然而因2026縣市長初選黨內互打,讓質詢焦點迷失,淪爲政治口水的戰場。

8月下旬《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三讀通過,其中包含「災後廢棄物清理」,特別是大量滯洪池、水面光電板毀損。當時社會注意到14萬片毀損光電板的善後問題,環境部允諾將水面光電納入年底環評總體檢,但這恐怕仍有未足之處,必須深究光電與水資源政策競合,始爲完整。

水面光電從105年推動迄今,農委會、經濟部水利署的相關規定僅止於光電不得妨礙水利、維護管理應變等層次。另依規定,各水庫管理單位可畫設太陽能發電系統設置範圍。但有關臺灣整體環境、水面光電區位、長期環境因素與風險等考量均付之闕如,更別提「政策環評」了。

爲推動綠能政策,水利署於全臺公告95座水庫或其他水域光電,直接要求盤點任何可行地點、提出最大可能目標,衍生光電凌駕於水資源的錯位現象。表面上強調不影響水庫安全及營運管理,實際上則以臺電饋線、土地權屬於地方,以民意反彈與否爲依歸,而非以水資源的品質爲考量,這恐將危及飲用水的安全。

目前,除了烏山頭水庫外,全臺尚有6座水庫,以及20餘座配水池、滯洪池設有水面光電,爭議不只一處,政府應該未雨綢繆,妥爲因應。

水資源的「品質」與民衆健康基本權緊密結合,然而水庫管理卻相當破碎,事權切割爲臺灣自來水公司、臺電、地方政府或水利局處、農業部農田水利署等,治理系統龐雜,導致水庫管理單位公開招標、要求廠商的作法不盡相同。

補救之道,除由主管機關研議環境友善的細部操作規範,與現有廠商協商外,也應正視環境檢測累積性風險議題,以更高標準迴應。同時參考日本千葉縣山倉水庫的思維,以非民生關鍵水庫,或以淤積、逐步退場等水域爲光電候選地點,降低其衝擊。

臺灣是多山的國家,卻也異常脆弱,水資源格外珍貴。關於水庫設置光電板的議題,行政院長卓榮泰14日在立法院表示,未來處理水質問題時,若能力未及,政府就不開發。但若要正本清源,政府應立即着手廢止重要水源保護區水庫設置光電板之許可,建立水資源優於光電的政策思維,以維護珍貴的水資源,保護民衆飲用水安全與健康。(作者謝英士爲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董事長、鄭佾展爲副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