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阿根廷堅果輸華檢驗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公告2025年第45號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稱中方)與阿根廷共和國經濟部(以下稱阿方)關於阿根廷堅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要求的阿根廷堅果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及其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根廷共和國經濟部關於阿根廷堅果輸華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

二、允許進口的產品

允許進口的阿根廷堅果,是指以阿根廷境內種植的植物成熟果實爲原料,在阿根廷境內經過挑選、乾燥等加工工藝製作且未熟制的,帶殼或不帶殼的供人類食用的核桃(Juglans regia)、碧根果(Carya illinoensis)、開心果(Pistacia vera)、榛子(Corylus avellana)、扁桃仁(Prunus dulcis)5種堅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應符合中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以及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四、植物檢疫要求

(一)阿根廷輸華堅果不得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見附件)。

(二)阿根廷輸華堅果不得帶有活蟲、蟲卵、土壤,不得混有雜草種子、植物殘體、金屬異物和砂礫等雜質。

(三)阿根廷輸華堅果在出口前應進行燻蒸處理,以保證堅果中不帶有活的昆蟲,特別是倉儲性害蟲。

五、生產企業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生產企業應確保其產品符合中國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相關法律法規以及中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阿根廷輸華堅果的生產、加工、貯存單位應由阿方推薦,並經中方註冊。

六、加工過程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的原料種植、生產、加工、貯存、運輸、出口全過程,均應符合中國和阿根廷的相關食品安全和植物衛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質的污染。

七、包裝、標識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應使用乾淨、衛生、透氣、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檢疫要求的材料包裝,並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撒漏。每一包裝應標註“本產品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堅果的品名、產地、生產加工企業及其在華註冊編號、出口商名稱和地址等中文或英文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標籤形式粘貼在包裝上。

八、運輸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裝運前,阿方應對運輸工具進行檢查。運輸工具應符合衛生要求,不得混入檢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檢疫物,如雜草籽、活體昆蟲、植物殘體、土壤以及其他雜質。

九、證書要求

經官方檢驗檢疫後,阿方應對批准輸華的堅果出具植物檢疫證書。植物檢疫證書附加聲明欄中應註明堅果生產加工企業名稱、在華註冊編號及“該植物檢疫證書所證明的貨物符合中阿雙方簽署的關於阿根廷堅果輸華植物檢驗檢疫和衛生要求議定書的規定。該批貨物不帶有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檢疫處理方法(如熏蒸劑的名稱、使用劑量、處理溫度和持續時間等信息)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中註明。

十、其他要求

阿根廷輸華堅果應來自獲得中方註冊的企業。獲得註冊的阿根廷輸華堅果企業名單可通過海關總署網站查詢。

特此公告。

附件: 阿根廷輸華堅果種類及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名單.doc

海關總署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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