慣竊聞屋主報案「小偷在家」持刀空刺3下 多一條準強盜罪判8年

▲臺中一名慣竊偷竊失風,持刀威嚇女屋主,被依準強盜罪判刑8年。(示意圖/CFP)

記者許權毅/臺中報導

臺中市一名林姓慣竊今年4月持刀闖入沙鹿區一棟民宅,掃空屋內23只紅包、項鍊等物品,經屋主清點損失約30萬以上。林男犯案當下,聽見女屋主返家,先把自己反鎖在一間房內,一聽女屋主報警,竟突然竄出,並持刀朝女屋主方向突刺3下,口中發出「嗯嗯嗯」異聲威嚇。地院依準強盜罪、竊盜,重判林男8年、6月刑期。

今年4月21號中午,林男(38歲)到沙鹿區樂羣新莊住宅區附近尋找下手目標,見一處住宅未裝鐵窗,竟持一把鋸齒狀15公分刀械,自屋外爬進該屋,並割開紗窗強闖,在主臥室、小孩房到處搜刮。

林男在屋內竊得大量含有鈔票的紅包袋、現金、玉佩、項鍊等物13巷物品,將近1小時後,女屋主返家,林男擔心事蹟敗露,把自己反鎖在小孩房內,女屋主發現家中有異狀,立刻報警並說「小偷好像還在家」。林男一聽,立刻闖出跟女屋主對質,突然發出「嗯嗯嗯」的聲音後,持刀對着女屋主方向突次3下嚇阻,隨即落跑。

林男逃離後,又騎乘一輛未拔除鑰匙的機車逃逸,直到事發後2天,纔在大雅區被逮。林身上僅剩下23只空的紅包袋以及數條項鍊、現金5萬多等物。檢方事後依準強盜罪、竊盜等罪起訴林。

林男辯稱,身上的現金是跟女友借款、做工程領到的現金,並沒有持刀行竊,當時進屋時,僅有徒手推開紗窗,趁女屋主打電話時落跑,沒有持刀揮刺。辯護人認爲,林並未持刀傷害告訴人,且無言語、肢體恫嚇,不符合準強盜罪要件。

女屋主說,當時返家後,發現主臥室亂七八糟,嘗試打開四女兒房門時,發現被上鎖,認爲小偷還在家中,立即打電話報警,結果才2、3秒,林男就拿着刀出來,朝我方向刺來,口中還發出「嗯嗯嗯」的聲音,就是要我讓他離開,我才馬上退到陽臺,見他出去後再追趕大喊「抓小偷」。

地院認爲,林男是爲了避免遭警方逮捕,並且防護贓物之目的,持刀對屋主威嚇,且在距離告訴人僅3公尺處突刺,導致告訴人不能抗拒程度,已構成加重準強盜罪。

中院審酌,林男有多起竊盜、脫逃未遂、毒品等前科,又正值壯年,多次犯案,且犯後否認犯行,準強盜罪處有期徒刑8年、竊盜罪處6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