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派高層避政治酬庸 學者促立法 跨黨派委員會審查人選
公股事業機構人事酬庸的爭議從未止息,學者認爲,若要杜絕酬庸,對內,公股人事選才上必須遵從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國營事業公司治理守則;對外,透過立法要求派任人選要有相關專業背景,甚至成立有審查機制的跨黨派委員會,都是可行的方向。
臺肥董事長爭議暫落幕,但公股體系人事長久以來都是執政黨酬庸的籌碼。以去年臺灣金聯董事長人事案爲例,原董事長施俊吉任期未滿遭撤換,由雲林縣前農業處長呂政璋接任,外界質疑酬庸,呂政璋上任三天後請辭。
外貿協會先前爲了總統府國策顧問陳輝東的兒子陳昱凱增設副董位置,但該職務是無給職,後來高層再讓陳昱凱空降臺灣糖協董事長,據悉月薪卅多萬元;陳昱凱背景與農業無關,引發議論。
陽明交通大學資管與財金系教授葉銀華說,公股派駐董事的決策者並非公司真正持股的大股東,OECD有針對國營事業單獨制定「公司治理守則」,董事長任務是在董事會休會期代行職權,因此在派駐的過程中,更應遵守治理準則,讓董事長能代表公司利益,但這些酬庸的情況正凸顯臺灣泛公股事業股權結構的特殊性。
政大金融系教授殷乃平表示,最好方式還是透過立法,要求公股董、總派任人選要有專業背景。董、總人選可透過跨黨派委員會審查,例如英國有公用事業費率審查委員會,包括水電費等價格調整時,都需要委員會專業審查後纔可過關,臺灣也可有類似方式,只是審查對象改爲派任人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