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徵意見:加熱捲菸及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不得在境內免稅市場銷售
中新經緯7月25日電 據國家菸草專賣局網站消息,爲進一步規範境內免稅市場菸草製品經營秩序,保證國家財政收入,維護消費者權益,構建更加科學、高效、規範的菸草市場治理體系,國家菸草專賣局制訂了《境內免稅市場菸草製品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下稱《管理辦法》),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管理辦法》明確,免稅菸草製品是指以免稅方式供應到限定零售場所,向跨境旅行者等特定對象零售的捲菸(不含加熱捲菸)、雪茄煙、菸絲等菸草製品。免稅菸草製品按其生產地,分爲在中國境內生產的國產品牌免稅菸草製品和在中國境外生產的進口品牌免稅菸草製品。
《管理辦法》規定,免稅菸草製品限在以下場所零售:獲准經營菸草製品的免稅商店;自中國境內採購菸草製品的國際郵輪。
《管理辦法》提出,從事免稅菸草製品零售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零售企業)按照本辦法規定,向從事免稅菸草製品批發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批發企業)提出採購需求,由批發企業向從事免稅菸草製品供貨業務的企業(以下簡稱供貨企業)採購後,遵照菸草類貨物國營貿易管理規定將免稅菸草製品進出口至境內免稅市場。
《管理辦法》要求,供貨企業經營免稅菸草製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故意虛假提供企業或產品信息;(二)不按規定標註免稅菸草製品專門標誌;(三)違反二維碼追溯管理要求;(四)違反免稅菸草製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爲規定;(五)向批發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供應免稅菸草製品;(六)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交易免稅菸草製品;(七)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八)其他涉及免稅菸草製品違法違規行爲。
批發企業經營免稅菸草製品不得存在以下情形:(一)超年度計劃採購、銷售免稅菸草製品;(二)在產品目錄外採購免稅菸草製品;(三)違反免稅菸草製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爲規定;(四)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交易免稅菸草製品;(五)其他涉及免稅菸草製品違法違規行爲。
零售企業經營免稅菸草製品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向不符合購買條件的對象銷售免稅菸草製品;(二)銷售未按規定標註專門標誌的免稅菸草製品;(三)違反二維碼追溯管理要求;(四)違反免稅菸草製品價格管理、營銷行爲、零售限量規定;(五)超年度計劃購進免稅菸草製品;(六)在本辦法第四條限定零售場所以外銷售免稅菸草製品;(七)在交易管理平臺以外購進菸草製品;(八)銷售不在產品目錄內的菸草製品;(九)參與走私等違法犯罪活動;(十)拒絕申報、不按要求申報或故意虛假申報免稅菸草製品供貨企業或產品信息;(十一)拒不配合免稅菸草製品監督檢查;(十二)員工存在涉及免稅菸草製品違法違規行爲;(十三)其他涉及免稅菸草製品違法違規行爲。
此外,《管理辦法》還規定,加熱捲菸及電子煙等新型菸草製品不得在境內免稅市場銷售。(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