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網絡視聽平臺不得上線未標註許可證或備案號微短劇

中新經緯2月5日電 國家廣電總局網站5日消息,國家廣播電視總局辦公廳當日發佈關於進一步統籌發展和安全促進網絡微短劇行業健康繁榮發展的通知(下稱通知)。其中明確,網絡視聽平臺不得上線傳播未標註許可證或備案號的微短劇,也不得爲其引流、推送。

通知提出,落實“分類分層審覈”制度,提升行政效能。根據微短劇行業發展實際,按照國產網絡劇片分級監管、重點監管原則,對微短劇按三類分三個層級進行審覈管理,以差異化、精準化管理優化審覈流程、提高審覈效率。

“重點微短劇”(符合特殊題材、總投資額度達到100萬元及以上、長短視頻平臺招商主推或在各終端首頁首屏推薦播出、自願按重點微短劇申報等幾種條件之一)、“普通微短劇”(總投資額度在30萬元(含)—100萬元之間且非重點推薦)均應報省級以上廣電主管部門進行規劃備案和成片審查,“重點微短劇”的規劃備案由國家廣電總局統一備案公示管理。“其他微短劇”(總投資額度不足30萬元且非重點推薦),由播出或爲其引流、推送的網絡視聽平臺履行內容管理的職責,負責內容審覈把關與版權覈定,定期將審覈劇目信息報屬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備案。

擬在平臺首頁首屏首推推薦播出的微短劇,由國家廣電總局對完成片進行復核。對重大題材或者涉及政治、軍事、外交、國家安全、統戰、民族、宗教、司法、公安等特殊題材的微短劇,按有關協審工作機制落實審覈要求。微短劇的製作方、投流方、推廣平臺、播出平臺等均須對其製作或發佈的宣傳推廣內容審覈把關。

通知明確,落實“白名單”制度,規範傳播秩序。網絡視聽平臺、小程序、投流方等播出或引流、推送的所有微短劇,均須持有《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或完成相應上線報備登記程序。節目上線前須在片頭按相應格式要求標註《網絡劇片發行許可證》號或節目登記備案號。

“重點微短劇”須標註節目唯一許可證號,格式爲:(總局或屬地省份簡稱)網微劇審字(年份)第xxx號。“普通微短劇”須標註節目唯一登記備案號,格式爲:(總局或屬地省份簡稱)網微劇備字(年份)第xxx號。“其他微短劇”須在明顯位置標註節目備案號,格式爲:(播出平臺簡稱)網微劇備字(年份)第xxx號,播出平臺簡稱應符合用戶對平臺的認知。對在多個平臺播出的“其他微短劇”,各平臺根據各自審覈版本標註相應備案號,不得使用其他平臺的備案號。

網絡視聽平臺不得上線傳播未標註許可證或備案號的微短劇,也不得爲其引流、推送。對通知發佈前未經備案上線播出的微短劇,2024年5月31日前,各平臺要將節目名稱、單集時長、集數、製作機構、主創人員、500字以上的內容概要、內容審覈意見、成本配置比例情況、平臺承諾書等信息,報屬地省級廣電主管部門備案。從2024年6月1日起,未經審覈且備案的微短劇不得上網傳播。

通知要求,落實“總編輯內容負責制”,確保播出安全。網絡視聽平臺須以總編輯內容負責製爲抓手,全面加強審覈能力建設。應設立總編輯崗位和總編輯辦公室,配備並不斷強化與其業務相適應的審覈把關人員隊伍,落實微短劇先審後播、審覈會商、信息覈查、播出計劃報備、播出調控管理以及請示報告等制度,確保導向正確、播出安全。總編輯人選報國家廣電總局登記備案。

微短劇小程序機構也須建立健全總編輯制度。個人製作並上傳的各類微短劇,由播出或爲其引流、推送的網絡視聽平臺履行節目生產製作機構的責任,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節目報審工作。微短劇播出後,羣衆舉報或管理部門發現節目內容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覈實後要立即下線;對經重新編輯解決問題後可以播出的,要由節目製作機構重新編輯,經審覈通過並形成統一版本後,方可重新上線。對於重播節目,按照“誰重播,誰審覈”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要求組織力量對內容進行重新審覈。

對於違規播出或引流、推送不符合規定的微短劇而造成不良影響的平臺、小程序機構、投流方等,管理部門視情依法採取發放整改通知書、約談、停播整改、建議調整總編輯、追究網站主要經營者責任等處置措施。

此外,通知還提到,加強對平臺的資質管理,日常巡查、重點抽查,構建評估體系,加強跟蹤評估,推動平臺規範運營,從制度上有效防範和化解推送算法過度商業化導致的內容風險,促進產業均衡發展。深入落實違規微短劇和違規微短劇小程序“黑名單”制度,切實加強全流程監看監管,對違規內容堅決清理下架,對違規經營行爲加大打擊力度,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對違規主體嚴肅查處曝光,堅決防止“劣幣驅逐良幣”的擠出效應,切實維護合法主體和作品的權益。(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