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察站/重判不只體現社會期待 杜絕制度悲劇纔是真交代
鄭小姐表示,剴剴案宣判有稍微安慰到剴剴在天之靈的心,但更希望未來這樣的事件不要再發生;受訪後掩面哭泣。記者翁至成/攝影
國民法官審理剴剴案,重懲保母,檢察官善用民氣說服合議庭採信保母的罪與惡,矚目案件判重刑,排解了司法民怨,但更多不公義的司法亂象不會因而解套。刑罰的重與輕並非衡量司法改革成效的唯一標準,外界更關心的是如何有效預防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國民法官制度其意義,但不能單靠一件重判案件就代表司法改革成功。像是基隆地院國民法官法庭審理酒駕致死案,一審判酒駕犯八年,上月二審改判緩刑,國民法官當初精力、成本統統付諸流水,上級審不受國民法官法約制,是否還有逆轉判決?事實證明當然還是存在。
剴剴案也一樣,一審對奪取弱小性命的保母判無期徒刑,案件上訴後,二、三審「專業」法官在審級優越心態下要不要維持?會不會撤銷改判?現在無法預測。
職業法官審斷命案,閱卷不知凡幾,才能將命案印象重植於腦海,反觀剴剴案遴定國民法官召開十次庭期,僅有十天時間,憑藉檢、辯反應與口才,以及剔除到微量的少許證據,理解保母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等。
如今一審判決顯示,國民法官聽審後,全然接收檢察官求重刑信號,反觀被告辯護人訴訟策略始終模糊,甚至淹沒在沸騰的民意裡;訴訟制度如何選擇,有利有弊,兩保母重判沒有悖離人民的法律感情,但論司改大業,只算滄海一粟。
國民法官的參與,確實體現了社會對兒虐零容忍的期待,但再重的判決,也無法挽回一條幼小的生命,對於兒虐事件的真正交代,不只是重判兇手,更是永遠不要再有下一個孩子死在制度的漏洞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