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兵至上 向戰爲戰——專訪共同條令修訂課題組成員

新華社北京4月1日電 題:官兵至上 向戰爲戰——專訪共同條令修訂課題組成員  王春濤、吳旭、倪偉棟  新修訂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中國人民解放軍隊列條令》(統稱共同條令)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華社記者就修訂過程對共同條令修訂課題組成員進行了專訪。  2019年3月,由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牽頭,以軍事科學院軍事法制研究院爲主體,從軍委機關有關部門、各軍兵種和武警部隊抽選骨幹力量的課題組正式成立。  6年來,課題組深入160餘支不同類型、不同層級的部隊調研,形成30餘份專題報告,組織5次集中會審、3輪全軍範圍意見徵集,當面聽取200餘位少將以上領導、專家、旅團主官和基層官兵意見,線上線下共收集4000餘條意見建議……  “修訂之初,第一手資料從各方不斷涌來。確立修訂原則,成爲課題組在修訂過程中的首要任務。”參與共同條令修訂的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部隊管理局參謀白冰說,“經課題組研究,以‘六個堅持’爲主體的修訂原則被確立下來,並貫穿始終。”

堅持官兵至上

2020年初,經過立項論證和學術準備兩個階段,修訂進入課題調研階段。  爲廣泛徵求官兵意見建議,課題組首次開闢線上徵集渠道,依託強軍網徵求意見建議1000餘條,同時系統梳理分析“訓管郵箱”中有關共同條令的來信800餘封。  “只要是官兵們的心聲,無論是三言兩語,還是千言萬語,我們都會分類整理、系統研究。”白冰說。

堅持向戰爲戰

新修訂的共同條令聚焦備戰打仗主責主業,緊貼實戰需要規範戰備、訓練、工作、生活秩序,使備戰打仗的導向立起來、制度機制落下去。  “着眼強化各級當兵打仗、帶兵打仗、練兵打仗意識,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調整完善各級各類人員備戰打仗職責,進一步明確部隊保持良好戰備狀態規範。”《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組長馮定漢說。  “爲適應部隊武器裝備更新換代的訓練需要,新修訂的《隊列條令》在武器操持規範上,新增20式新型槍械攜槍、持槍、操槍等13個動作要領規範。”《隊列條令》修訂課題組組長趙曉冬說。

堅持自信自立

在學術準備階段,課題組集中學習習近平強軍思想,深刻領會軍事政策制度改革有關指示精神,整理收集國內外、軍內外有關法規共230餘部、約110萬字。  在研究分析有關法規的過程中,課題組始終緊密結合我軍實際,主要繼承發揚我軍的優良傳統,輔之以研究借鑑軍外、國外有關法規。  “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取消了軍士留用察看特殊措施,就是對我軍管理教育優良傳統的繼承發揚,體現了依法治軍理念和官兵一致原則。”共同條令修訂牽頭人、《紀律條令》修訂課題組組長但洪敏說。

堅持守正創新

近年來,習近平主席對新時代建軍治軍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觀點、新論斷,黨的軍事指導理論不斷豐富發展;軍隊圍繞強軍目標邊鬥爭、邊備戰、邊建設,實踐中面臨很多新情況、新特點。  共同條令作爲軍隊建設的基本法規、正規化管理的基本依據、官兵行爲的基本準則,要求課題組必須與時俱進、守正創新,研究提出符合新時代軍隊建設管理特點規律的措施辦法。  “以留營住宿制度中的回家住宿有關規定爲例,此次修訂將地域範圍由駐地擴大至駐地以及駐地周邊。”《內務條令》修訂課題組成員楊春賢說,“‘駐地周邊’就是在調研論證基礎上的創新,指駐地(軍隊單位駐紮的地級以上城市或者地區)以外與營區直線距離陸上不超過150公里、海上不超過30海里且單程通行時間不超過3小時的區域。這一改動將爲很多官兵帶來便利。”

堅持問題導向

當前信息網絡飛速發展、外部社會環境深刻變化、官兵成分結構複雜多樣,部隊建設管理面臨不少新問題。  “對於新問題,特別是官兵們普遍關注反映的問題,課題組始終高度重視,集智研究解決辦法。”楊春賢說,“比如,據官兵反映,經研究論證,新修訂的《內務條令》規定,團級以上單位可以根據實際調整海島、山區、高原等交通不便地區連隊人員離隊、歸隊時間。”  “再如,近年來,網絡和智能電子設備廣泛普及,對部隊管理特別是保密安全帶來一定影響。”楊春賢補充道,“對此,新修訂的《內務條令》嚴格規範智能電子設備使用管理:將具有通話或上網功能的智能電子設備統一納入實名制管理,並明確禁止性要求;對具有精確定位、信息採集等功能的交通工具進入營區,設置限制條件等。”

堅持體系規範

爲充分展示我軍威武之師、文明之師良好形象,新修訂的《內務條令》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關於“軍人和預備役人員入役時應當依法進行服役宣誓”的規定,新增服預備役宣誓,並明確誓詞內容。  爲貫徹落實黨、國家和軍隊功勳榮譽表彰制度總體設計,新修訂的《紀律條令》區分戰時、平時和重大非戰爭軍事行動,進一步優化勳章、榮譽稱號、獎勵、表彰、紀念章的項目設置、內容條件、審批權限、組織實施、附加待遇等。  ……  但洪敏說:“課題組在修訂過程中注重增強共同條令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和時效性,使新修訂的共同條令同黨、國家和軍隊新出臺的法規制度相協調,同軍隊行業領域的標準規範相對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