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掛靠”代繳社保真能省錢省心嗎?
原標題:“掛靠”代繳社保真能省錢省心嗎?
陝西日報記者 周明
生活中,有不少自由職業者、全職寶媽、離職過渡人員、無業人員爲了自己參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斷,常把社保關係“掛靠”在熟人公司或找機構代繳社保。
不過,“掛靠”代繳社保,真能省錢又省心嗎?不“掛靠”有辦法參保嗎?2月24日,記者就該問題專訪了省社保局綜合業務處副處長簡宏華。
記者:目前,社保代繳現象仍然存在,這類情況符合相關法律制度嗎?
簡宏華: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不過,由於各類實際原因,社會上仍然有不少人把社保關係“掛靠”在熟人公司或找機構代繳社保,其出發點是爲自己參保或者防止社保中斷。
已經施行的《社會保險基金行政監督辦法》規定:通過虛構個人信息、勞動關係,使用僞造、變造或者盜用他人可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等手段虛構社會保險參保條件、違規補繳,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按照相關規定處理,即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
可以說,通過“掛靠”代繳社保,實際上是通過虛構勞動關係騙取社會保險待遇。這樣的行爲不但違法,而且由於不存在真實的勞動關係,勞動者的相關權益也很難得到保障。
記者:在一些地方,社保繳納的年限和金額往往與購房、買車、落戶等資格掛鉤。有一些人選擇“掛靠”代繳以保證參保繳費不中斷,這樣做的風險在哪?
簡宏華:“掛靠”代繳社保,代繳的社保金額全部由個人承擔。也就是說,單位和個人應該繳的錢,均由個人繳納。除此之外,還可能會被代繳機構收取各類服務費用,無法達到省錢的目的。
“掛靠”代繳,一旦遭遇“黑心”的代繳機構挪用資金或拿錢跑路,沒有爲其參保繳費,個人繳納的社保就“打了水漂”,不僅錢沒了,社保關係和相應待遇也不存在。
社保“掛靠”代繳或者補繳,一方面屬於違法行爲,最高處以5倍罰款;數額巨大的,還可能涉嫌犯罪,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虛構的勞動關係和社保關係不被法律所承認,社保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記者:沒有用人單位,個人可通過什麼正規途徑保證社保不中斷?
簡宏華:如果沒有用人單位,其本人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費。
第一種是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這也是多數靈活就業人員選擇的參保方式。繳費由個人承擔,可以在當地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繳費比例爲20%。可選擇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按年等方式繳納。
第二種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方式按年、按檔次繳納,繳費檔次按照當地人社部門公佈數額爲準。
參保手續方面,可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社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和各級人社政務服務網站等渠道,辦理參保登記。
線下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居住證)或社保卡等材料,到參保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手續,也可以就近選擇能夠辦理參保的街道(鄉鎮)便民服務中心、“社銀合作”網點、自助服務終端等辦理手續。
記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費的人員,可享受哪些政策?
簡宏華:首先是待遇水平不打折。雖然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方式更加靈活,繳費比例低,但與單位職工執行一樣的養老保險待遇計發辦法。按照養老保險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原則,靈活就業人員選擇的繳費基數越高、繳的年限越久,退休後每月領到的養老金也會相對越多。
其次,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繳納社保費的人員,後續如找到工作可“無縫銜接”。在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前,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省內流動就業的,不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係;跨省流動就業的,可按國家規定向新參保地提出申請辦理養老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相關要求與有單位的職工是一樣的。
最後,之前參加過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可在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辦理城鄉制度銜接,將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併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如果不符合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可以在轉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地提出申請,將之前在城鎮單位或者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個人賬戶儲存額併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並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來源:陝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