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遭判刑 中信金通報重大偶發5/22前函報相關處置

▲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遭判刑,中信金通報重大偶發。(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中信銀澄清湖大樓購地案,日前臺北地院一審判處中國信託慈善基金會董事長辜仲諒有期徒刑7年8月,可上訴。今(15)日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中信金已於13日已向金管會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依規定須於7個營業日,也就是5月22日前函報相關後續處理情形。

王允中強調,金融機構是受到政府高度監理的產業,更應該以高度的道德標準檢視,以符合社會大衆的期待;若金融機構的負責人因司法案件遭到起訴或遭法院判刑,也會影響社會大衆對於金融機構的信賴和觀感,如因個人行爲外溢到金融機構,並損及金融機構的信譽,相關涉訟的金融機構負責人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及穩定經營的角度,「知所進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