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仲諒能否續任董事 中信金回應了
針對中信金(2891)大股東也是中信金董事的辜仲諒,因澄清湖購地案一審遭判刑,是否可續任董事?中信金今天召開法說會表示,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
金管會在15日晚間提三大聲明,指出金融業負責人(即董事)遭起訴或判刑,應從維護金融機構聲譽、確保穩健經營的角度而「知所進退」。
中信金15日晚間發佈重大訊息指出,針對媒體報導臺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14年5月13日對其子公司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相關人員處理澄清湖大樓及不良債權案件作出第一審判決一事,公司特別說明,此案並未對中信金控或中信銀行造成任何損害,亦不影響雙方的財務與業務運作。
中信金強調,此項司法程序目前僅屬第一審,相關人員是否提起上訴尚未確定。公司表示,對於媒體關注與報導予以尊重,但也呼籲外界勿對未定讞案件過度解讀,以免影響投資人信心。
中信金指出,依據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規定,相關訊息屬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可能具重大影響事項,故即時對外公告說明,以維護市場資訊透明與投資人知情權。
中信金與旗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均表示,將持續關注後續法律進展,並配合法院及主管機關的調查與審理。同時,公司也重申,始終秉持誠信原則經營業務,強化內部稽覈與風險控管機制,維護股東與客戶權益。
今天法說會,中信金對於金管會昨天的聲明迴應:後續將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