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振甫引波茨坦宣言 爲臺灣定位
已故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1998年10月赴北京訪問,重提波茨坦宣言以強調臺灣屬於中華民國的說法,引起討論。(新華社)
美國在臺協會(AIT)的「臺灣地位未定論」引發爭議,早在1998年10月,時任海基會董事長辜振甫訪北京時,就已打臉「臺獨1.0」的類似論述,指臺灣於二戰後依據《波茨坦宣言》迴歸中華民國,1949年起兩岸分治,任何一方管轄權從未及於對方,「一個分治的中國」爲不容否認的客觀事實,兩岸之間種種問題導因於大陸當局否定中華民國的存在。
辜振甫當年以《波茨坦宣言》明確臺灣歸屬問題,被認爲相當高明,因爲中共官方和學界都接受該宣言所重申必須履行《開羅宣言》條款:「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的歷史事實。即便是北京當局,也並未對辜氏的說法提出異議,爲兩岸長期針對臺灣問題產生的爭議,找到一條解決道路。
1943年的《開羅宣言》和1945年的《波茨坦宣言》均明言日本應將臺澎歸還中國,但堅持臺灣地位未定論的獨派人士認爲,這2項宣言是一紙政治公報,並不具國際條約法律效力與約束力。
定稿的《開羅宣言》全文甚短,要旨在剝奪日本自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始後,在太平洋上所奪得或佔領的一切島嶼及領土,如東北四省、臺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華民國。
1945年7月,美、英、蘇3國在德國波茨坦召開高峰會議,重申《開羅宣言》內容。同年7月26日,《波茨坦宣言》由中、美、英3國首長具名公佈。1945年9月2日,日本的投降條款就包括必須接受《波茨坦宣言》條款。
不過,二戰後中國情勢急遽變化,包括1946年發生在臺灣的二二八事件、中共在內戰中獲勝、國民黨政府撤守臺灣。1947年3月3日,美國駐臺北總領事館向華府建議以聯合國名義直接干涉臺灣的暴亂,等到有一個「負責的中國政府」之後再歸還給中國,成爲「臺灣地位未定論」的先聲。
1951年舊金山舉行盟國對日和會,因當時兩岸情勢變化,9月8日48國簽署對日和約,並未明確聲明臺澎是中國的領土,美方代表杜勒斯的用意是在防止北京依恃國際法接管臺澎,杜勒斯並明告日本,唯有日本和臺灣當局單獨簽訂一項條約,美國參院始會批准舊金山和約。
在美國壓力下,1952年2月20日《中日和約》會議正式揭幕,並於4月28日在臺北賓館簽字,簽字時剛好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7小時,至此確認中華民國政府擁有臺灣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