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書今贏/主客共好 自立互利

經過辦公室,瞥見貿商接洽人甲比手畫腳,站在對面的乙滿臉不高興;專案進度確認時,乙仍然怒氣難平:「開口閉口「我們公司如何如何,你們公司怎樣怎樣」,好像我們公司是他們的工廠,她是我的老闆。」

據瞭解,雙方合作將近20年,公司有近七成訂單由貿商接洽,給付的佣金也佔貿商營收九成,每次到訪總是旁敲側擊,擔心客戶「另結新歡」,這次因爲索看敏感資料,還威脅斷單,才引起不快。我告訴乙:「你可以向老闆反映。」乙答:「已經講過好幾次,每次都要我不要計較,這次實在太過分,才吵起來,她回去如果亂說話,那可慘了。」

我說:「如果真的斷單,誰跳得比較高?」乙回說:「當然是我們。」我說:「真的嗎?」乙遲疑了一下:「難道是他們?」離開時乙再度確認,我說:「老闆的事讓老闆解決,你只要據實以告。」

隔週看到乙的心情超好,原來當天回報後,老闆立刻撥電話給甲公司老闆,事後告訴她,對方保證類似的事情,不會再發生。第二天甲公司老闆來訪,除了請大家吃點心,還特別向她說抱歉,乙的結論是:「原來一樣大的感覺真好。」

我擔心她有點得意忘形,特別提醒:「商場上本來存在主客關係,沒有絕對的大小,你們也會拜訪供應商和加工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承辦人笑嘻嘻地說:「放心,我們都很有氣質。」

主欺客、客欺主,古有先例,《左傳》魯文公17年(西元前610年),晉靈公在河南扈地召開諸侯會議,鄭穆公請求會面,但是晉靈公因爲鄭國私下和楚國親善而故意拒絕,想給他難看。鄭國執政大夫子家收到消息,於是寫了封信,派人送給晉國大夫趙盾表示抗議。

信中提到「鄭穆公即位後,多次對晉國表達親善,沒有任何國家超過鄭國,但是晉國既不知足也不懂適可而止,如果欺人太甚,逼得鄭國走頭無路,醜話先說在前頭,到時候一定動員全國之兵恭候大駕。」

趙盾一看這下糟了,雖然鄭國軍力不如晉國,但己方確實理(禮)虧,雙方撕破臉,對誰都不好,連忙派趙穿和公壻遲到鄭國當人質,表示兩國交好,這件事纔不了了之。

組織合作應該有以下認知:

一、互利共利:主導方必須仰賴彼方降低風險和成本,遇到狀況只想轉嫁損失,怎能贏得尊重?合作方從中獲益和受到提攜,倘若投機取巧,怎能獲得信賴?

二、自知自立:弱者把自己當成附屬品,習慣採取被動,能夠認清「依存關係」、「真正實力」纔算自知;持續「學習成長」和「因應能力」纔算自立。

三、有始有終:組織間合作,抱着共好心,充分溝通和坦誠面對,指派適任的人往來折衝,有助增進互信;時間久了容易懈怠產生嫌隙,不要等關係惡化,纔想重修舊好。

後續看到二人,因爲話講開了,心也放大了,不再劍拔弩張;可見每天計較誰大誰小、算計誰多誰少,只是增加怒氣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