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領了20張優惠券被強制收回,超市稱“誤發”
現代快報訊(記者 徐曉安)如今,配合特定時間節點的“滿減優惠”“無門檻紅包”等促銷活動,已經成爲商家吸引顧客、擴大市場份額的重要手段。然而,複雜的優惠規則、價格設置錯誤等問題,也容易引發消費者與商家之間的摩擦與糾紛。近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因商家收回誤發的優惠券而引發的網絡侵害虛擬財產糾紛。
老魯是某超市的忠實消費者,除了經常光顧線下門店外,他還下載了超市的網購App,時常瀏覽App的領券中心,尋找實惠的滿減優惠券。某天,老魯發現App上正在發放5元至30元的多種面額無門檻優惠券。一波領取後,他意外地發現還可以重複點擊。
於是,老魯使用了兩個賬號登錄超市App,領取到每種面額的優惠券各20張,共計1200元。然而,半小時後,優惠券卻全部顯示爲“已使用”。老魯與客服協商未果,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賠償優惠券面額同等價值1200元。
對收回優惠券的行爲,超市解釋稱,其原本打算向App用戶發滿減券,但在進行優惠券測試時,後臺誤將測試券接口連到了App領券中心,因此導致了誤發。發現這個錯誤已是半個小時以後,超市隨後緊急取消了領取界面。
通常來說,超市發放優惠券活動前,會在微信公衆號或App主頁對優惠活動進行宣傳,但這次發放並無任何宣傳。況且,根據商業及生活常理,無門檻優惠券發放一般條件嚴格,也不會允許一個人一次性領取到1200元面額的優惠券。因此,超市認爲自己的發放行爲並不具有贈與的意思表示,老魯重複領取行爲屬於不當得利。
法庭上,超市表示,以往案涉App發放的都是以品牌爲主的大額滿減券、小額的全場滿減券及運費券,並未發過無門檻商品券。此次誤發的是無門檻優惠券。魯某也承認,以往App從未發放過這種優惠券,至於此次優惠券能否疊加使用,解釋權歸超市。
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認爲,發放優惠券、領取優惠券的合同是具有消費優惠性質的無名合同。案涉超市過去未曾發放過無門檻優惠券,也未對本次發券進行事先宣傳,發佈後一小時內即採取了更正措施,可以認定超市發放案涉優惠券的行爲實際上是因差錯做出,並非真實意思表示。老魯和超市對於優惠券如何優惠並未達成合意,雙方之間關於發放優惠券、領取優惠券的合同未成立。但是,超市將優惠券變更爲“已使用”狀態,老魯溝通無果訴至法院,付出了維權成本,確實產生了一定的信賴利益損失。
訴訟中,因超市表示願意對老魯作出適當補償,在法院主持下,雙方達成調解,約定超市向老魯App賬戶發放200元無門檻優惠券,無滿減使用限制,線上線下均可抵充現金使用,雙方糾紛一次性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