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低頭看手機在餐廳門口摔倒,法院判了!
東方網記者馬鑫洋3月27日報道:很多人有邊走路邊刷手機的習慣,也難免會因爲一時疏忽被絆倒,發生這種情況,傷者的損失該由誰來承擔?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審結了一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名顧客用餐結束,離開餐廳時低頭看手機導致摔倒,要求餐廳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法院判決駁回其訴訟請求。
一天中午,李女士在餐廳用餐,用餐完畢後的李女士,一邊看手機一邊向外面走去。當她走到餐廳外的臺階區域時,因全神貫注盯着手機,不小心摔倒在地。餐廳外的監控視頻清楚地記錄下了這一幕:李女士從餐廳出來後,當她走到臺階區域時,左腳剛踩在臺階左側斜坡上,右腳還沒來得及擡起,就順着斜坡滑倒了,整個人失去了平衡。雖然右臂撐在臺階上,可還是一路滑到了臺階下方的路面上。監控畫面中未見下雨、下雪,臺階處也未見積雪、積水、冰凍。
摔倒後,李女士在地上坐了大概 5 秒鐘,隨後自己站了起來,繼續邊走邊看手機地離開了現場。10天后,李女士自行到醫院就診,診斷爲腰椎右側橫突骨折。
李女士認爲骨折就是在餐廳門口摔倒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沒有盡到安全保障義務,對磨損的臺階也沒有及時修復,沒有完全履行管理職責。李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家公司共同賠償自己醫療費、誤工費等共計6萬餘元。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認爲,李女士作爲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摔倒是其自身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所致,餐廳和商業管理公司對此並無過錯,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判定駁回李女士全部訴訟請求。
李女士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出上訴。上海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行走時低頭看手機的行爲,會給行爲人自身帶來重大安全隱患,李女士在摔倒前持續低頭看手機,此等行爲本身給自己製造安全風險。同時氣象資料和監控視頻都表明,事發時現場不存在其他足以影響步行安全的客觀干擾因素,臺階區域亦無明顯異常。賓館、商場等公共場所的安全保障義務應在合理限度內,不應過於苛責,李女士就餐完畢後離開餐廳,作爲餐廳的商家對其通行中低頭看手機的行爲並不能預判也不能控制。
綜上,上海一中院駁回李女士訴請,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