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獨症兒童遭虐待 “守護” 爲何變 “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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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一則虐童消息,戳中了特殊兒童保護最柔軟的痛處。 4歲孤獨症女童小言,本應在康復機構得到耐心呵護,卻多次被教師王某暴力對待:身上的淤青、紅腫的雙手 和 已經出現的能力倒退,自我刺激等症狀,是本該溫暖的 “康復課堂”留下的傷痕。7月3日警方調取的監控更令人心驚:王某不僅擊打小言雙手,還踢踹另一名孩子六七腳、用球砸向另外兩名兒童;7月24日,王某因涉嫌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被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進入進一步辦理階段。

更讓人難以接受的是,涉事機構並非無牌“黑機構”,2019年曾被列入 西安市殘疾少年兒童市級定點康復機構正規場所名單。孤獨症兒童的世界本就需要更多包容與引導,康復教師的職責不僅是“教”,更是“守護”,可王某的行爲不僅碾碎了職業倫理,更直接觸碰了法律紅線。根據《刑法》第 260 條之一,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員實施虐待,“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 “多次虐待+多名兒童受害”,顯然已符合刑事立案的“情節惡劣”的標準。

但案件暴露的問題,遠不止“一名教師失德”那麼簡單。警方指出,因機構監控系統僅保留 10 天記錄,此前的視頻已被覆蓋,無法證實是否存在長期虐待。作爲專門服務殘疾兒童的定點機構,爲何監控保存時長連“追溯近期行爲”都做不到?是行業無統一標準,還是監管部門從未覈查?更值得追問的是:市級定點機構的資質審覈,是否包含對教師“特殊康復培訓資質”的要求?日常監管中,除了資質備案,是否有定期巡查教學過程、覈查監控完整性的機制?若僅靠“資質認定”而無後續監管,“定點”二字反而成了掩蓋問題的幌子。

要避免悲劇重演,不能只停留在“嚴懲涉事教師”,而是要貫穿准入、監管、監督全鏈條的“底線思維”。唯有把每一個細節都納入監管視野,才能讓康復課堂真正成爲特殊兒童的 “安全港灣”。

編輯: 阮麗 羅軼哲(實習)

責編: 周緹 相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