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常會旺季將至 桃籲未開最高罰5萬

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醒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未依規定召開,代表公司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蔡依珍攝)

6月是召開股東常會旺季將至,爲確保公司治理及營運透明,桃園市經濟發展局提醒所有股份有限公司,應依公司法規定召開股東常會,未依規定召開,代表公司董事恐面臨1萬元至5萬元的罰鍰,桃園3年來共查獲17家,共開罰17萬元,呼籲勿以身試法。

經發局指出,依《公司法》第170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每會計年度終了後6個月內召開股東常會,例如公司會計年度採歷年制,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公司即應於次年6月30日前召開股東常會,目的主要爲討論和審議公司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以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的議案。

若公司未依規定召開股東常會,股東依法可提出檢舉,據經發局統計,桃園全市共有1萬5835家股份有限公司,2022至2024年間,有17家公司因未開股東會遭股東檢舉並開罰,每件都裁處1萬元,累計達17萬元。

經發局強調,股東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對公司未來的發展有重大決策力,未依法召開不僅違法,也恐對公司治理結構造成不良影響。若公司因故無法如期召開股東常會,得報請登記主管機關覈准延期。另提醒公司,召開股東會前應依公司法第172條規定,在非公開發行公司開會前20日,將開會資訊如日期、時間、地點、召集事由等通知各股東,並開會結束後20日內將議事錄分發各股東或公告。

經發局再次提醒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務必留意股東常會召開的相關法規,確保公司營運合法順利。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03-3322101轉5165-5168(公司登記)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