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單女半夜找人陪...他秒衝香閨上了 結果因「4個字」判囚3年半

▲單身女半夜孤單找人陪,邀男網友到家裡聊天看狗,卻演變成性侵事件。(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黃哲民/臺北報導

新北1名女子半夜孤單想找人陪,吳姓男網友應邀飛奔赴約聊天看狗,女方答應他留宿、脫長褲同睡,吳男以爲獲得默許,激動上牀嘿咻卻覺女方「妥協」不盡興、不歡而散,女方提告遭性侵、堅稱當下不敵吳男蠻力而「自暴自棄」沒反抗,新北地院審理認定吳男已知女方說「不要碰我」仍沒住手,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吳男和本件被害人透過交友軟體認識,2021年11月間,女方半夜獨守空閨,心情不好、想找人陪,正好吳男傳來訊息,就約吳男到她家聊天、看她養的狗。

吳男立刻赴約,凌晨1點多抵達,女方聊沒多久就想睡,答應吳男留宿、同榻而眠,吳男試探「可不可以脫褲子睡」,女方也同意,吳男以爲女方默許他更進一步,僅穿內褲上牀就發動攻勢,摸胸蹭臀、性侵得逞。

女方過程中數度表明不想嘿咻,雙手用力試圖推阻吳男,遭吳男壓住身體,近距離貼臉,她掙扎到一半索性放棄,任由吳男完事趕快走,吳男事畢見她擺臭臉,不爽反問「現在是怎樣?要我走嗎?」她明確下逐客令,吳直接離開。

▲遭性侵女子指稱拗不過對方蠻力,所以「自暴自棄」不再抵抗,希望對方趕快完事走人。(示意圖/翻攝自免費圖庫pexels)

原本2人不再聯絡,女方另險遭1名男網友性侵,向2位摯友哭訴後勾起這件往事,去年(2024年)提告追究。吳男到案否認霸王硬上弓,辯稱女方同意跟他抱抱、順勢發生關係,沒違反女方意願,但「整個過程很不愉悅,我感覺她不太喜歡我」。

吳男指女方讓異性到家裡過夜同睡,只穿長襯衫罩着身體,又同意他不穿褲子上牀,意思已很明顯,卻用「妥協」態度做愛,最後「有點嚴肅跟我說不要碰她」,所以事畢就離開,反正「我有點認牀,我也不喜歡她家的狗」。

法官指吳男誇大其詞,因女方當時僅同意他「脫長褲」而非「不穿褲」,但吳男供詞足以印證女方指控屬實,包括女方拗不過吳男蠻力,所以「自暴自棄」不再反抗,即使吳男起身去戴保險套、一度中斷,女方也沒嘗試逃跑呼救,重點是吳男承認聽到女方說「不要碰我」仍沒住手。

法官強調事發前女方穿着、彼此互動,不代表女方同意吳男一親芳澤,何況女方已明確說「不」,吳男也感受女方只是躺着、非樂意參與,仍爲一己性慾違反女方意願,女方事後不久即鬱症復發就醫,吳男到案仍不認罪也不和解,據此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