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未綁繩咬傷人 飼主無罪友人判刑5月

嘉義縣劉姓男子飼養黑色土狗關在倉庫狗籠內,委請友人陳男修繕倉庫遮雨棚,陳男看黑狗綁太久,想讓牠出來跑一跑,鬆綁後黑狗卻咬傷路人薛男;薛男將劉、陳告上法院;法官認爲陳男未經飼主劉男同意擅自將黑狗鬆綁肇禍,劉男無罪、陳男過失傷害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書表示,劉男委託從事鐵工的友人陳男自行擇期修繕倉庫遮雨棚,2023年11月8日下午,陳男沒有事先通知劉男將倉庫門打開,看見劉飼養的中型灰黑色土狗被鐵鏈栓在狗籠中,他想讓黑狗出來在倉庫內跑一跑,解開狗煉後5分鐘左右,黑狗從門縫奔跑出去大林運動綠廊時,咬傷薛男造成左側遠端橈尺骨開放性骨折、左手臂皮膚缺損等傷害。

薛男報警對飼主劉男、陳男提告,檢察官偵查後將2人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陳男在沒有完全關閉倉庫大門情形下,任意鬆綁狗煉讓黑狗從倉庫竄出咬傷人,犯過失傷害罪,處有期徒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飼主劉男已將倉庫大門關好、以狗煉將狗栓在狗籠後離開倉庫;陳男也作證表示,是在沒有通知劉男的前提下進入倉庫,擅自將狗煉解開,想說讓犬隻去跑一跑。因此劉男沒有過失,無罪。

飼主友人擅自將狗籠打開鬆綁狗煉,造成咬傷人意外,友人判刑5月。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