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後發現隔壁是“凶宅”,中介是否需告知?法院這樣說

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房屋常被稱作“凶宅”,那所購房子隔壁死過人算不算“凶宅”?近日,東城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王某通過中介公司購買劉某的一套房子,結果過戶的時候才發現,這個房子隔壁曾在2006年發生過嚴重的煤氣爆炸事故,炸穿了幾層樓,導致多人受傷,一人因受重傷死亡,王某所購買的這套房屋牆壁也因爲爆炸受損後再修復。

王某認爲:中介公司作爲專業房屋買賣機構知曉這一情況應該如實告知自己,但中介卻隱瞞了這個信息,致其購買了一套自己不想要的房子。協商未果,王某將賣家劉某和中介機構一同起訴至法院,要求賠償。但中介機構表示,告訴過王某隔壁發生過爆炸事故,該房屋成交價確實比同小區、同戶型的其他房屋房價便宜不少,說明王某知曉爆炸對房價的影響,合同僅約定王某所購買的這套房屋是沒有死過人的。

法院認爲:購房作爲重大事項,與房屋相關的重大信息必須如實告知買家。發生過非正常死亡的凶宅這類情況下,即便是死亡沒有發生在房屋內部,只要是跟房屋有關緊密相關的信息都會嚴重影響到買家的心情以及房屋的價值,屬於必須告知的重要事項。中介作爲專業機構,存在工作上的不足,屬於履約瑕疵。最終,法院判決中介機構退還王某部分中介費4萬元,駁回王某要求退還全部中介費以及利息等其他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