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約女餐敘「誤會有交往可能」 他竟亂摸性騷、逼親吻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強(化名)因工作關係與A女相約餐敘,沒想到他卻在用餐期間多次伸手碰觸女方肩膀、腰部,離開餐廳之後,他甚至在車上向女方索吻,結果反而害自己吃上官司。雖然阿強辯稱是誤會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纔會那樣做,但仍被基隆地院法官依性騷擾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
▲阿強聲稱誤會有交往的可能,竟趁餐敘時性騷擾A女。(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去年11年月與A女相約一起吃午餐,卻在餐敘期間,趁A女吃飯、交談來不及反應的時候,多次伸手碰觸A女的肩膀、腰部;用餐結束後,他又在車上不顧A女意願,伸手碰觸對方的臉、手、私密部位,甚至要求親吻。
A女拒絕之後立刻離開現場,接着報警處理。阿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辯稱是因爲當時氣氛愉快,誤會有進一步交往的可能,纔會做出上述行爲,事後已經道歉,也願意面對自己犯下的錯誤。
基隆地院法官認爲,阿強的說詞只能當作犯罪動機及犯後態度的審酌因子,無法免責,他擁有相當的社會工作歷練,應當知悉與人交際應對的身體界線,卻還是利用因工作關係與A女餐敘的機會,多次騷擾對方,經明確拒絕仍未罷手,顯然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的觀念。
法官表示,考量到阿強已經坦承犯行,但因爲A女不願意和解,所以未能達成和解賠償,最終依犯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第1項之性騷擾罪,判處他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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