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溜滑梯「啪啪」懷孕 國中女約處理又在公廁當四腳獸

臺中市一名成年男子與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交往,竟在短短2個月內性侵對方多達12次,甚至導致少女懷孕。(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中市一名成年男子與未滿14歲的國中少女交往,竟在短短2個月內性侵對方多達12次,甚至導致少女懷孕。案發後,男子雖坦承犯行,但因少女無意願調解,雙方未能和解。臺中地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情堪憫恕」,依《刑法》第59條減刑,最終僅輕判2年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代號「甲男」的被告與代號「乙女」的國中少女於2023年9月交往,期間甲男明知乙女未滿14歲,竟在臺中某運動公園溜滑梯及雙方住處等地,多次發生性行爲。

更誇張的是,乙女後來發現懷孕,與甲男相約公園討論如何處理時,甲男竟又在公園公廁內發生性行爲1次。

法院審理時,甲男坦承犯行,但因乙女不願調解,雙方未能達成和解。法官認爲,甲男雖觸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法定刑爲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考量他與少女是「真實交往關係」,並非利用權勢或欺騙手段,且犯後態度尚可,若依最低刑度3年量刑「仍嫌過重」,因此引用《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減刑,最終12次性侵行爲各判1年6月,合併執行僅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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