龔益霆遭查扣手機 律師籲江祖平主張4點保住關鍵證據
龔益霆15日下午4時36分在婦幼隊移送下抵達北檢,訊後檢方依涉嫌妨害性自主、妨害性隱私2罪名,諭令龔益霆以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黃耀徵攝)
女星江祖平日前指控電視臺前資深副總龔美富之子龔益霆涉嫌下藥性侵、偷拍,北檢15日指揮警方查扣龔男的手機、電腦及所有電磁儲存裝置,復訊後依妨害性自主等罪嫌,諭令龔100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對此,律師黃柏榮提醒被害者,可再主張4點,有時可保住全案的關鍵。
黃柏榮今(16日)發文科普,檢察官在哪些情況能查扣龔益霆的手機,「刑事訴訟法有規定:只要有『必要』,檢察官或警察就能申請法院核發搜索票,甚至在急迫情況下可先行搜索。因爲手機裡的資料隨時可能被刪除、轉移到雲端,如果慢一步,證據就可能消失。」
黃柏榮透露,很多被害人常以爲「報案就好,剩下交給檢警」,但其實這段時間,被害者有權利積極主張以下4點:
可請檢察官或承辦員警說明,是否已對嫌疑人手機、電腦、雲端做搜索或鑑定。
若你知道嫌疑人可能用特定聊天軟體、特定相簿備份(例如 iCloud、Google Drive),請明確告知檢方,增加扣押範圍。
被害人或律師可以主動向檢察官提出書面聲請,要求儘速扣押可能存證據的裝置。
如果擔心影像外流,要請求檢察官啓動數位鑑識保護措施,避免辦案人員任意翻閱與案件無關的隱私資料。
黃柏榮呼籲,性犯罪不容小覷,手機裡既可能藏着加害者的犯罪證據,也可能是唯一能幫被害人還原真相的「救命鑰匙」。因此,懂得法律程序的被害人,多一句:「檢察官,您是否已經扣押並鑑定嫌疑人的手機與雲端資料?」有時候能保住整個案子的關鍵。
黃柏榮說,江祖平報案後,有權利再提出訴求,以保住關鍵證據。(羅永銘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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