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解禁 股東會期間可轉換
金管會證期局副局長高晶萍表示,爲了增加公司債的流通性和投資人權益,因此主要修正條文包括開放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持有人可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轉換。今年1月金管會已事先預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之修正、3月預告期滿,近期將會發布,預計自今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而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應依公司法相關規定辦理。
金管會表示,開放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換公司債,可賦予投資人更多彈性選擇轉(交)換及認股的時機,有助提升投資人權益,但金管會提醒,轉(交)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的持有人在股東會停止過戶期間請求轉(交)換或認股者,依公司法第165條第3項規定不得辦理股東名簿記載之變更,故無法參與當次股東會。
高晶萍補充說,今年7月1日施行後,新發行的轉(交)換公司債辦法中也可明定此規範,不過投資人可能在明年股東會纔有機會享受到新發行公司債的該項轉換權益,若有公司開股東臨時會也有機會受惠。一般而言,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爲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