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拒錄“E人” 招人先做550題測性格?
面試要求先做550道性格測試題?公司拒絕錄用“E”(外向)人?近日,有網友在社交平臺發帖稱,貴州一公司在招聘中要求求職者先進行550道題的MBTI人格類型測試(以下簡稱MBTI測試),並將結果作爲面試審覈標準。事件引發廣泛熱議,不少人表示“太離譜了”。這樣的招聘標準是否合法合規?7月6日,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採訪了陝西恆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
公司:只招“I”人
據媒體報道,有網友表示,自己在面試貴州築雲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一運營崗位時,被公司HR要求先進行550道MBTI測試,並被明確告知,公司要以MBTI結果嚴格招人,並聲稱想要招聘“ISTJ”人格的員工。“這實在太離譜了,難以理解。” MBTI測試全稱爲邁爾斯-布里格斯性格分類指標,是一種自我報告式的人格測評工具。待完成一定數量的測試題後,將通過四個維度(外向E/內向I、感覺S/直覺N、思考T/情感F、判斷J/知覺P)將人格劃分爲16種類型,測試結果爲四個字母組合。 比如,該公司提到的“ISTJ”員工即爲傾向於集體主義和實用主義,無論走到哪裡,都接受並創造秩序,重視安全性和穩定性。工作努力、一絲不苟、傳統,擅長後勤和行政。然而過於保守也使他們非常不靈活,不喜歡冒險或嘗試新事物。 據媒體報道,有記者以求職者身份聯繫了涉事公司,並在完成了550道MBTI測試後,得出了“E”人的結果,被告知不適合該崗位。該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稱該測試是目前全國最專業的,用於測試求職者的執行力、分析能力和策劃力,雖然測試結果並非100%準確,但與實際情況“很接近”,每測一人公司要付費99元。他還表示,公司重點會看測試結果中反映的工作分和財富分,公司要內向(I)的人,E(外向)人肯定不要,E人跳槽(機率)高。
律師:勞動者可起訴
趙良善告訴記者,《就業促進法》第三條明確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勞動法》第十二條也規定,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趙良善分析,就此事而言,涉事公司在招聘時,設置與履行勞動合同無關的附加條件,而且MBTI測試是一種性格分類工具,目前並無充分科學依據證明其能準確衡量求職者的執行力、分析能力等工作相關能力。 “涉事公司將MBTI測試結果設爲硬性審覈標準,拒絕‘E人’求職者,無法證明性格測試與運營崗位存在直接關聯,屬於擅自擴張自身權利,構成就業歧視,侵犯了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趙良善表示。 他指出,涉事公司實施就業歧視,面臨民事賠償、行政處罰。根據《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勞動者可就就業歧視向法院提起訴訟。依據《民法典》規定,勞動者可要求涉事公司賠禮道歉、賠償損失、賠償精神撫慰金等。 此外,從行政處罰層面看,《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該條例發佈不真實、不合法招聘信息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涉事公司或面臨行政處罰。 華西都市報-封面新聞記者 趙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