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切鐵皮濺火花燒掉五金賣場 承包商判賠1385萬
臺南一家大型五金賣場,去年9月26日因工人維修屋頂切割鐵皮浪板噴出火化引發大火,燒掉整個賣場,承包商須賠償1385萬餘元。(臺南市消防局圖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永康區一家五金賣場去年9月26日發生大火時,火焰和濃煙直衝天空。(臺南市消防局圖片/郭良傑臺南傳真)
臺南市永康區一家大型五金賣場2024年9月26日上午10時41分許,因工人維修屋頂,拿砂輪進行鐵皮波浪板切割時,未做好防火措施,火花噴濺引發火災,造成賣場付之一炬,損失1385萬餘元。範姓承包商遭賣場投保的保險公司求償,臺南地院審理後,判範姓包商應負過失責任及賠償,應付給保險公司1385萬餘元。
這宗五金賣場大火發生在去年9月26日上午10時41分許,臺南市消防局出動31車66人30名警義消前往灌救,消防人員抵達後立即出水灌救,將店內6名員工已全數撤出,沒有人員受困受傷,火災在11時51分撲滅,整個店內販售的五金及生活用品均遭燒燬。
保險公司提告求償指出,範姓包商於去年9月25日承攬該五金賣場的鐵皮屋頂修繕補漏工程,他僱用2名工人於隔天前往賣場的鐵皮屋頂施作時,範姓包商僱用的2名工人使用手持式砂輪機,進行鐵皮波浪板裁切,因未於事前移除易燃物,亦未進行鋪設防火布等防護措施,致進行切割作業時,高溫金屬火花噴濺引發火災燒掉整家賣場。
範姓包商被控在2名工人執行職務期間擅自離開,且未有任何監督及指揮受僱工人須注意防護措施;保險公司認爲範男未盡選任、監督工人執行職務,應與2 名工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而該房屋及屋內營業、貨物設備均遭焚燬,經勘查估算,損失金額共1385萬餘元。
判決指出,保險公司已全數賠償給屋主及五金賣場,屋主將損害賠償請求權讓與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依侵權行爲、保險代位及債權讓與的法律關係,請求範姓包商給付1385萬餘元,爲有理由。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