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權力傲慢 「稅單濫開」竟要人民自證無稅?
▲民衆前往國稅局報稅。(圖/記者林敬旻攝)
●蘇晨/退休人士
或許是母親節的關係,因而有人說5月是溫馨的、感恩的月份。於此而外,一到5月即象徵報稅季來臨,荷包免不了又要大失血一番,於是,有人戲稱5月是吃土月。雖說納稅是國民應盡的義務,然若稅捐機關開錯稅單,不僅不思檢討、改進,反而推諉卸責,要求納稅人自證清白,納稅人的人權所剩幾何?
烏龍稅單事件 凸顯稅捐機關濫稅的荒謬亂象
新制房屋稅2.0甫開徵即出現不少亂象,造成民衆許多困擾。如社區大樓房屋稅出現房屋及停車位不同稅率,更有房屋稅的繳款書,納稅義務人竟是一所小學,且被課稅的地點,是學校司令臺。
消息一出,不禁令人懷疑政府藉「打房2.0」之名,行搶錢之實?幸而,此事在該校校長向臺東稅務局反映後,只要拍照證明課徵的「房屋」是司令臺,寄回稅務局即可免繳房屋稅。
司令臺要繳稅,真是聞所未聞!據臺東稅務局說法,電腦只要勾稽到非自然人有房屋就會寄繳稅通知,司令臺有屋頂屬於房屋,才導致被課稅。
對此,筆者忍不住想問,現今全臺有幾個學校的司令臺是沒有屋頂的?電腦的勾稽不是人或稽徵機關去設定的嗎?倘若,稽徵機關不能認錯、改進,避免民衆無端困擾,反而要求學校自證司令臺爲學校建物、教學使用,如此心態不是傲慢又是什麼?
或許,有讀者認爲筆者此文乃小題大作,多此一舉。然而,正因如此明顯的烏龍稅單事件,恰好又一次凸顯長期以來稅捐機關濫稅,還要納稅人自證清白的荒謬亂象,始終沒變。
知名法學專家真理大學吳景欽教授即曾遭遇國稅局要求補稅,還要他自己證明沒有逃漏稅的經歷。他說:「我還是教法律的,結果告輸了,那麼丟臉還是要講出來,爲什麼?千滴淚。」顯見,不僅小老百姓易受其害,就連法學教授也難以倖免!
106年度立法院審議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所提決議、附帶決議及注意辦理事項辦理情形報告表第(六十四)項次,即指出浮濫開單的問題非常嚴重:
針對賦稅署及5區國稅局多年來,年度關鍵績效皆以「提升查覈效率,有效防止逃漏」爲主要指標,用以評估各單位施政績效之良窳,雖我國稅法以「實質課稅」爲原則,但往往稅務人員多以「推定」或「間接證據」來開立稅單,再加上獎金制度的推波助瀾,讓浮濫開單的問題更爲嚴重。國稅機關稅捐覈定時未盡詳實調查事實與證據,影響民衆權益甚鉅。
可不是嗎?《納稅人權保護法法》第11條第2項明文規定,所有核課與裁罰處分的舉證責任都應由稽徵機關承擔,納稅人僅負協力義務。
故,利嘉國小的烏龍稅單一案,臺東稅務局要求「房屋」是司令臺的證明,可合法合理?難道《納稅人權保護法法》對稽徵機關而言,不值參考、遵守?
人生於世,終其一生,無法避免的即是死亡與繳稅。在死亡之前,人人平等,但在納稅這件事能否得到依法、平等對待,難道納稅人只能期待幸運之神眷顧?
▼臺東縣利嘉國小近日收到556元的房屋稅稅單,物件竟是學校操場司令臺 。(圖/記者楊漢聲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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