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師變偷拍狼!賣場狂拍裙底...警上門驚:全是高價3C設備

▲北市黃姓工程師三度於天母家樂福三度偷拍女客人裙底。(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北市士林區35歲黃姓男工程師前往天母家樂福量販店,持手機貼近女顧客雙腿下方,偷拍穿短裙的女子裙底風光,過程猥瑣至極。黃男遭逮後,警方大動作搜索他住處,搜出2臺MacBook、1臺iPad Pro、電腦主機、2顆外接硬碟、AppleWatch與iPhone 15 Pro等8項裝置。士林地院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處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

黃男先在去年4月28日下午2時2分,潛入天母家樂福,持iPhone手機靠近一名穿短裙的小花(成年化名)雙腿間偷拍裙底。接着在5月13日晚間7時58分與8時7分,分別以相同手法偷拍另外晴晴與阿芬(成年化名)2名女子,全程更選在人多複雜的貨架區,趁女子彎腰或低頭取物時從後方下手機,猥褻手法熟練。

直到第三次犯案時,疑似動作太明顯,引起現場顧客察覺,大聲喝斥他偷拍。警方據報到場,當場從他手中查扣iPhone 12 Pro手機,並帶回偵訊,進一步向法院聲請搜索票,突襲黃男位於北市住處。

警方一進門嚇一跳,黃男家裡蘋果設備堆滿一桌,MacBook Air M2及MacBook Pro 14筆記型電腦各一臺、iPad Pro平板電腦、桌上型電腦主機、iPhone 15 Pro手機、Apple Watch智慧型手錶、2TB與1.5TB外接硬碟各一個,總共8件高價3C設備,儼然高階科技宅的配置,裝置全數被扣查是否藏有其他偷拍影像。

法院審理時,黃男坦承犯行,並與2名女子調解成立,另名被害人具狀明確表達拒絕調解、也未到庭。法官痛批黃男爲滿足私慾偷拍,已對被害人留下「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但考量他爲初犯,且有就醫紀錄、表現出悔意,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1日折1000元,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並須完成2場法治教育課程。

日前黃男向法院聲請發還扣押物,法官檢視數位採證報告後,認爲8項設備與其所涉犯行並無直接關聯,既非可作爲證據、亦不屬違禁品,在刑事判決中亦未諭知沒收,因此無繼續扣押之必要,裁定予以發還。不過,黃使用的iPhone 12 Pro手機爲犯案工具遭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