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公佈8起涉險情、災情、警情等領域網絡謠言案件

新京報訊 據公安部消息,公安部組織全國公安機關持續開展打擊整治網絡謠言工作,及時發現查處借熱點輿情事件進行造謠傳謠線索,堅決整治自媒體運營人員擺拍造謠等利用網絡謠言進行吸粉引流、非法牟利等行爲,重拳打擊編造虛假險情、災情、警情等違法犯罪活動。今日,公安部公佈8起網絡謠言典型案例。

案例一

劉某高編造傳播“四川雅安發生4.6級地震”網絡謠言案。近日,福建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劉某高(男,35歲)爲吸粉引流,在某社交平臺發佈“3月30日凌晨3點18分,雅安市蘆山縣發生4.6級地震”的謠言信息,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二

袁某梅編造傳播“湖北一水庫設置爲建築生活垃圾填埋場”網絡謠言案。近日,湖北公安網安部門查明,袁某梅(女,58歲)編造內容爲“冷水鎮銀錢村幹部違規將村組水庫設置爲建築生活垃圾填埋場”的網絡謠言,發佈在某短視頻平臺,誤導大量網民關注和討論,引發當地居民對生態環境的擔憂。經覈實,該村正組織挖機對四組水庫進行擴容,方便後續蓄水,並非用水庫作建築生活垃圾填埋場。

案例三

陳某編造傳播“四川自貢發生火災”網絡謠言案。近日,四川公安網安部門查明,陳某(男,37歲)爲吸粉引流,自行下載一段大火燒山視頻後,進行剪輯拼接,並配文“艾葉鎮發生火災,具體情況坐等前方通告,關注我,瞭解自貢的新鮮事,突發事!”,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四

秦某路編造傳播“四川一在建小區發生塔吊坍塌事故”網絡謠言案。近日,山西公安網安部門查明,秦某路(女,35歲)爲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編造內容爲“突發!四川某小區塔吊坍塌驚魂一刻,工人高空墜落重傷”的網絡謠言併發布在其個人網絡賬號,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五

謝某嶽編造傳播“杭州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網絡謠言案。近日,浙江公安網安部門查明,謝某嶽(男,27歲)爲吸粉引流,利用AI工具,編造內容爲“4月7日凌晨濱江區發生惡性刑事案件”的網絡謠言併發布在某互聯網平臺,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六

曾某編造傳播“大學城發生恐怖事件”網絡謠言案。近日,重慶公安網安部門查明,3月26日,重慶公安交管部門在重慶市大學城附近開展巡查酒駕工作,曾某(男,51歲)爲博取眼球,拍攝現場巡查視頻並編造“大學城發生恐怖事件,整趴了幾個,警車、武警全部出動”虛假警情,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七

朱某芳編造傳播“重慶秀山打架致5人死亡”網絡謠言案。近日,重慶公安網安部門查明,4月17日,秀山縣龍池學校門口發生一起兩車相撞的交通事故,無人員傷亡。朱其芳(女,37歲)爲博取眼球,拍攝現場處置視頻並編造“這裡打死人了,警察都來了”“重慶秀山,死了5人”等虛假警情,在某短視頻平臺發佈,引發當地居民恐慌,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案例八

岑某勇編造傳播“深圳地鐵發生人員踩踏”網絡謠言案。近日,廣東公安網安部門查明,岑某勇(男,28歲)4月3日晚在“深圳北站”乘坐地鐵時,看到一老人彎腰撿東西,遂拍下視頻。爲博取眼球、吸粉引流,當晚編纂“深圳地鐵發生人員踩踏”的謠言視頻,發佈到某短視頻平臺,誤導大量網民關注,擾亂社會公共秩序。

以上人員均已被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公安機關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維護網絡空間安全是各方共同的責任義務。下一步,公安機關將繼續依法嚴懲網絡謠言違法犯罪活動,切實維護公民合法權益和網絡生態秩序。

編輯 劉佳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