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子賠款惠澤臺灣高等教育

百載風華:中基會的世紀光影(國立清華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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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4年9月18日,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The China Foundation for the Promotion of Education and Culture)於北京外交部召開第一次會議,宣告正式成立,至今將近百歲。中基會負責保管、分配和運用美國第二次退還的庚子賠款餘數,而以促進中華教育與文化事業的發展爲宗旨。近乎一個世紀的中基會會史,見證了我國科學教育及文化經歷的百年滄桑,點滴積累成豐厚的人文底蘊。

庚子年在中國歷史,尤其是在兩百年來波瀾壯闊的近代歷史長卷中,往往以出現巨大變亂著稱,甚至可說是寫滿苦難的一頁。

1840年,清朝與英國爆發第一次鴉片戰爭,兩年後以清朝失敗告終,雙方簽訂和約。這場戰爭的失利,即便沒有驚醒當時的中國社會,卻已開啓日後一系列戰事與不平等條約的惡性循環,從而播下一連串改革及革命的種子。這是中國近代史的起點,也是「數千年未有之變局」的開端。

1900年,義和團運動引致八國聯軍之役,聯軍攻陷北京,太后與皇帝出逃,史稱庚子事變。隔年,清廷被迫簽署《辛丑條約》,讓渡各項權利之外,更須揹負沉重的鉅額賠款,重重加諸桎梏,幾已淪爲「半殖民地」國家。

中國這兩百年來的庚子年往往都是極具指標性意義的顯著變局,卻也蘊藏着改變的契機及希望。回到1900年的庚子事變。事變隔年,大清政府爲收拾善後,被迫與十一國簽訂《辛丑條約》。該條約的正式名稱爲「中國與十一國關於賠償1900年動亂的最後協定」,又稱「辛丑各國和約」或「北京議定書」,計有十二款,包括道歉、懲兇、撤防、駐軍及賠款等事項。這份意義深長的條約,原本存放於中華民國外交部,現今典藏於國立故宮博物院,已經成爲後人研索的珍貴歷史文獻及文物。

《辛丑條約》第六款是針對庚子年事件的賠償協定,習稱庚子賠款,簡稱庚款。賠款金額高達四點五億海關兩,每年利息四釐,分爲39年償付,本利合計九點八億餘兩,加上地方賠款超過兩千萬兩,總數在十億兩之上。這可說是中國史上數目最大的一筆賠款。賠款以關稅和鹽稅作爲擔保,每年支付二、三千萬兩,約佔議約時全國歲入的五分之一。自光緒27年(1902)12月起,至民國27年(1938)年底爲止,前後歷經37年,幾經波折,影響既深且遠。

庚子賠款的細項歷經半年方纔議定,各國間的分配另經八個月的爭論,始告妥協。各國要求賠償金額大多超過實際費用,德、美、法三國尤其如此。當時俄國外交部長形容這是「歷史上少有的最夠本的戰爭」,其說法值得玩味。而美國因索取的鉅款超出實際開支一倍有餘,幾經交涉後,率先在光緒34年(1908)退還部分款項。此後日、法、俄、英、義、比等國比照辦理,相繼退回、停付或挪作別用。

事在人爲,世變格局的逆轉往往需要衆人的努力,方能化危機爲轉機。在中外有識人士的積極斡旋之下,美國先後於1908年與1924年兩度決定退還庚款餘額。第一次退款系經時任美國駐華大使柔克義的協調,而由中國駐美公使樑誠居間遊說,加上1905年抵制美貨運動及其他因素的推波助瀾,致使美國決定將超索的千餘萬美元,自1909年起至1940年止逐年按月退還。

美國第一次退還的溢款,連本帶利,高達28,992,261美元,分成32年撥付,主要用來辦理清華學堂和選送留美學生。爲免中國政府挪改他用,美國製定繁瑣的「先賠後退」程序,藉以確保「專款專用」。關於退款的用途,樑誠早於1905年致大清政府外務部電文時,就主張應投注於興辦教育上,特別是選派學生到美國留學。他說:「似宜聲告美國政府,請將此項賠款歸回,以爲廣設學堂遣派遊學之用,在美廷既喜得歸款之義聲,又樂觀育才之盛舉。縱有少數議紳或生異議,而詞旨光大,必受全國歡迎。……在我國以已出之資財,造無窮之才俊,利益損益已適相反。」這種符合中美雙方國家利益的提議,尤其是能讓美國朝野願意接受的提案,可能與樑誠作爲最後一批留美幼童的經歷,以及長年經手外交事務的經驗有關。即便美國政府正式宣佈退還庚款餘數時,樑誠已經離職返國,但他爲爭取退款的努力與規畫退還後的用途,着實功不可沒。

美國的第一次退款,由於始終以發展教育事業爲主,未因政局變化而遭挪用,成爲「庚款興學」的良好典範。這爲我國教育文化事業的獨立確立了可行模式,也爲日後發起第二次退還庚款運動奠定有力的基礎。1924年5月,幾經交涉與時局變化,美國通過了第二次退款案。自1917年10月至1940年12月止,退回本利合計12,545,437美元,分成20年交付,仍以用於教育與文化事業爲條件。

第二次退款案通過後,中美兩國政府、教育文化團體及相關人士對於款項的管理及用途,各有不同看法,初步共識則是必須組建一個包含中美兩國人士在內的基金會。經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孟祿(Paul Monroe,1869-1947)與中國外交總長顧維鈞(1888-1985)及教育總長張國淦(1876-1959)商議後,訂定十條董事會章程,並確定名稱爲「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1924年9月18日,顧維鈞在北京外交部召開第一次會議,正式宣告中基會的成立。

持平而論,美國退還庚款餘額的動機,並非全是出於正義及公道的考量,而是作爲一種各取所需的「文化投資」。除了是帶有條件的退還外,美國也曾試圖以退款爲藉口,要求中國在其他事務有所讓步。但是,美國立下退款先例,即便是有條件的退還,對中國來說,仍是利大於弊。其後各國或多或少比照辦理,不僅各有目的,所開條件更是遠遠不及美國優渥。民國以來,基於各國退還庚款而成立的管理機構,包括中基會在內,另有中英、中俄、中法、中比、中荷、中義等文教基金會或庚款管理委員會。可惜的是,他們鮮少分工合作,往往各自爲政,甚至連自定的目標都難以達成。

1949年以後,中基會隨國民政府遷臺,先在美國紐約設立辦事處,而於1971年在臺北召開年會,隔年成立臺北辦事處。1999年,中基會依照政府法規,正式更名爲「財團法人中華教育文化基金會」。幾經波折,即便資產大幅縮減,現實環境艱困,仍然勉力支持臺灣的教育文化事業,選送科學研究人員出國進修,成爲當時欠缺外匯下的一泓活水。中基會至今依然在臺灣高等教育與學術研究的發展中扮演要角,貢獻卓着。(三之一:摘自清華大學《百載風華》)更多精彩內容請免費下載《翻爆》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