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福爾摩斯一起吃三明治
圖/MIYUME
有什麼問題嗎?我說我正在跟那個英國名探福爾摩斯一起吃三明治呀。
當然有問題啊,福爾摩斯是十九世紀的小說裡的人,又不是真人,何況就算是真人,又怎麼會跑到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來呢?
還有,福爾摩斯與三明治都是外來名詞,其實都不該這麼譯的。
先說福爾摩斯,這四個字是那個英文名叫Sherlock Holmes的中譯,Holmes並不是真實存在的人物,而是一位英國作家柯南.道爾(Sir Arthur Conan Doyle, 1859 - 1930)在偵探小說中所虛構的,Holmes在書中是個有名的偵探,破了很多不易破的疑案。柯南.道爾的Holmes故事,在中國有很多譯本,較早翻譯的是清末民初的文學家林紓(琴南,1852-1924),第一本譯本《血字的研究》於1914年由上海的商務印書館出版,當時的書名是《歇洛克奇案開場》,書中碰到Holmes,就以「福爾摩斯」稱他。其實Holmes一字,依國語的中譯當是霍爾姆斯,不該譯做福爾摩斯,但清末民初還沒規定「國語」,當時譯名往往隨譯者自定,中國地大物博,方言也多,以方言譯出,就免不了出「洋相」了。林琴南是福州人,地方屬於閩北,而無論閩南閩北的方言,都沒有國語ㄈ的音,你聽福建人稱他的鄉貫,都說我是Ho-gian人啦,我小時住在宜蘭,老師多來自閩南,教我的國語的經常「飛」、「灰」不分,便是一例,林琴南以他家鄉音讀福爾摩斯真跟英文的Holmes確實是相差不多的。
這位翻譯家,一生翻譯過兩百多種外文名著,最有趣的是他卻一個外文也不識。林琴南早年是個讀程朱遺書的保守文人,後來會以翻譯世界名著成名,也許連他自己也始料未及。
林譯外文書也很有特色,他總會請一位通曉該國語文的專家,先讓專家依原文說出那一句的含意,他纔將之寫成通曉之中文,當時有一位外文專家叫魏易(衝叔,1880-1930),就經常與林合作。魏易有子名魏景蒙,早年曾做過行政院新聞局局長,其妹魏惟儀爲我國前駐美大使沈劍虹夫人,魏惟儀在她的回憶錄中說:
林的中文非常好,是桐城派大師,但不識外文,全靠父親口述。林先生不太瞭解譯書必須忠於原文,不可隨意竄改,往往要把自己的意思加進去,自然不免有時與父親發生爭執,結果林先生總是順從了父親的意見,僅將自己的想法寫在眉批裡。那時懂得「蟹行文字」的不多,翻譯的書猶如鳳毛麟角,林魏合譯的書一出,立刻搶購一空。他二人譯得非常之快,十年之內已出版了百餘種。
當時稱兩人合作翻譯叫「對譯」,事實上與林合作對譯的不僅魏易一人,尚有王壽南、王慶驥、王慶通等人,由於林琴南認爲白話雜遝,他翻譯的中文用的是合乎桐城義法的傳統古文,今天讀起來,有點困難,但在當時算是通行。林譯外文名著,往往不依原書名,而取一個自己認爲典雅的新名,譬如將法國小仲馬的名著La dame aux camelias譯成《巴黎茶花女遺事》,把英國毛姆兄妹寫的Tales from Shakespeare譯成《吟邊燕語》,把狄更斯的David Copperfield譯成《塊肉餘生錄》,把哈葛德的Joan Haste譯成《迦因小傳》,假如不知典故,幾不知所譯爲何書矣。
林的譯着速度極快,比較缺乏考訂,有時又自以爲是,當然問題不少,鄭振鐸就說過,林所翻譯有的異於原着,往往「都被他譯得變成了另外一部書了」,但受到當時渴求新知的讀者歡迎,因需求量大,只想多產,顧不了其他了。不過對林的批評也不見得全是負面,也有不少學者推崇過他,如胡適、錢鍾書等,胡適曾說林琴南大量運用傳統古文寫作,是司馬遷以來第一人,而寫《美語新詮》的高克毅(喬志高)曾拿狄更斯的原着與林琴南的翻譯「對勘」過,竟發現林譯比原着更簡潔而有神,都算例外的佳話了。
但這種際遇,可能是林琴南自己也沒料到。
本文不想只談林譯羣書的問題,也想談些外文中譯所碰到的一些笑話。上世紀九零年代,由於兩岸開放不久,臺灣到大陸沒有直通班機,必須假道香港轉機,而那段時刻中東很不安靜,先是兩伊戰爭,後來又有美伊戰爭,有位大人物就是伊拉克總統,他的名字幾乎每天都會在報上出現,但所譯皆不同,常會造成混淆。以臺灣爲例,中國時報系會把他譯成哈珊,聯合報系譯他爲海珊,當時還有中央日報,卻將他譯成胡笙,真是亂成一團,不料在香港轉機時看香港報紙,卻把他譯作侯賽因,而到大陸,就連侯賽因也不叫,而叫他薩達姆了,初讀時以爲有很多人在中東搗亂,其實從頭到尾,只是Saddam Hussein一個人罷了,真是好笑。
再來談談Sandwich所鬧的笑話。聽到這個詞,便想到往往是切成三角型的夾着配料的麪包片來了,其實是一種簡便的西食吃法。其實三明治原來是人名,指發明這種吃法的人,還有一種說法是指發明這種吃法人的家鄉名三明治,指一個到處是沙子的窮地方,因爲Sandwich前面那個Sand在英文就是沙的意思。我記得我兩個女兒小時曾爲這個名詞起過爭執,一個認爲三明治的三指的是三角形,要是把麪包片切成方形,就得叫四明治了,另一個認爲三是指層數而言,三明治一定得有三層面包,假如只兩層就得叫二明治,多的話就得叫四、五、六明治了,她們說的都有道理,而其實都錯了。
還有個問題是Sandwich這個字,前面的「三」與後面的「治」都算譯得還可以,中間wi怎能譯成「明」呢?要解釋得通,又得回到沒有「國語」的年代。最先接觸洋人所吃的Sandwich的是上海口岸的「文明人」,他們原把這個英文單字音譯成「三文治」的,上海話文的子音是v,與w的發音接近,所以譯成此三字算是合理,但這個譯名後來給香港等地更「文明」的人引用(二戰之後香港的繁榮一度取代了上海),香港人用的是粵語,而粵語的「文」不念v也不念w,而念成m(文這個字香港人念成men),再經轉寫就變成「明」了,後來這譯名使用益廣,就這樣確定了。
所以我們今天用的三明治一詞是誤譯的結果,但約定俗成之後,也見怪不怪了,這類例子在現代中文是很多的。
我對香港、澳門流行的粵式中譯一直有點不以爲然,桐城派講古文義法,講爲文須合信、達、雅的條件,我老覺得那些粵譯的地名人名都有點彆扭,有些甚至不雅。譬如澳門有個觀光聖地叫「大三巴」,大三巴原是一座教堂的遺址,這座教堂原名大聖保羅教堂(原址有座小的聖保羅教堂,後來改建成大的了),聖保羅葡語是Sao Paulo,西班牙語是San Pablo,「三巴」兩字比較接近西班牙語,如把美國的San Francisco有譯成三藩市的,就是從西班牙語譯來的,但不論是從葡語或西語譯過來的,譯成「三巴」確實欠雅,這兩字在閩南語裡還是罵人的話,如把San或Sao譯成「聖」更好些,跟美國San Francisco同州還有個名叫San Diego的地方,中文譯作聖地牙哥,聖這個字除了音近也能達意,卻不知爲何不用?
我覺得不好的還包括他們太喜歡用「臣」啊、「奴」啊的這類的字,這些譯名總讓人覺得有些有志未伸的晦氣。譬如香港人自創的一個成衣品牌名叫Giordano,中文名竟是「佐丹奴」,還有一個賣日用小百貨品的叫Watsons,中文就卻叫它「屈臣氏」,做臣已夠低下了,還要他不斷磕頭做委屈狀,於心何忍呢?真是令我百思不得其解,我當然知道粵語是把「屈」這個字念成wa的,但同音還有他字可選,不見得必用此字啊,我看此招牌都覺得不很舒服,不想進去買東西。
加拿大最西邊有一大都市叫溫哥華(Vancouver),溫哥華所在的省英文名叫British Columbia,簡寫B.C.,中文卻把它譯成「卑詩省」,我也認爲是一大敗筆。卑是低下的意思,跟卑連接的詞語都有卑鄙或不知廉恥的貶意,當然從沒有「卑詩」這個詞的,要是將人家的詩說成「卑」,便是罵他把詩寫得差又不入流。所以我認爲,把人家原本堂堂的「英屬哥倫比亞省」翻譯成「卑詩省」,不是腹笥淺陋就是居心不良,都不可取,卻用之經年,我怎麼想都想不通。
不料想吃個三明治都引起這麼多問題來,真是始料未及,我便跟旁邊的福爾摩斯先生說,這次我們只點杯咖啡算了,三明治就不吃了吧。不料一旁有人插嘴說「咖啡」也是譯名呀,凡是譯名都問題不少的。是的,咖啡也是譯名,中國自魏晉以來,受佛教經咒轉譯的影響,不採意譯而採音譯的,都使用有口字偏旁的字,以爲區別,沒有口字也幫它加個口字,譬如佛教有「六字真言」(又名「觀音菩薩心咒」),是:「唵嘛呢叭咪吽」,每個字都帶着個口字,表示這六字是從梵語音譯過來,是無須在字意上求解釋的。
是的我知道,這類的事要談一時也還談不完的。這家店咖啡衝得淡,不很好喝,我看福爾摩斯不時掏懷錶出來看,便知道他也許還有案要辦,決定就此跟他分手,不再談下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