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風光”標價、讓綠電生“金”,內蒙古發佈支持性文件
新華社呼和浩特8月15日電(記者安路蒙)記者從15日在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舉行的全國生態日內蒙古主題宣傳活動上獲悉,由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能源局、林草局、生態環境廳聯合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的實施方案》正式發佈,支持可再生能源項目開發生態產品價值,進一步拓展“綠水青山”與“金山銀山”轉化路徑。
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是一種將生態產品蘊含的生態、經濟和社會價值轉化爲具體經濟價值的制度,也是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的關鍵路徑。內蒙古作爲國家重要能源基地和我國北方重要生態安全屏障,探索可再生能源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具有現實必要性和重要意義。
會上,國家發展改革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長李忠發佈並解讀該實施方案。他表示,實施方案結合內蒙古當地生態優勢和資源稟賦,進一步豐富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定義,將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開發項目所提供的產品和服務納入生態產品目錄,並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體系,構建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可量化、可交易、可增值的全鏈條機制,爲探索新能源開發利用與生態治理修復融合發展提供了關鍵政策支撐。
“風電、光伏原本只能靠發電賣電掙錢,但實際上很多沙戈荒風光大基地項目還具有生態治沙、旅遊觀光的價值。”內蒙古自治區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表示,該實施方案就是通過創新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制,將可再生能源潛在的生態價值、社會價值等轉化爲具體可量化的經濟價值,實現給“風光”標價、讓綠電生“金”。
實施方案還提出,要加強可再生能源生態產品價值實現項目謀劃儲備,建立示範項目清單,重點謀劃一批“光伏+”“風電+”生態友好的產業融合示範項目,大力實施綠電綠證交易、碳匯開發、生態治理、觀光旅遊等衍生產業,延伸發展可再生能源裝備製造、綠色氫氨醇、建設零碳園區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