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不能開具發票,企業不結餘款?法官這樣指導
因個人沒開出發票,企業竟拒付勞務費。近日,哈市道外區法院成功調解了這樣一起個人與企業勞動合同糾紛的典型案例,經過法官專業指導,雙方矛盾迎刃而解。
記者從哈市道外區法院瞭解到,原告張某(個人)與被告某企業簽訂勞務合同,約定由張某爲企業提供技術服務,企業支付勞務費。合同履行後,企業以張某未開具發票、無法走賬爲由,拒絕支付剩餘款項。張某認爲合同未明確約定其需開具發票,且個人無法自行開具發票,遂訴至法院,要求企業依約支付。
法院審理查明,個人可申請代開發票並依法繳納稅費。雖然發票問題可另行主張,但本着“如我在訴”的理念,法院針對這一“法理之外、情理之中”的癥結一併進行調解。最終,在法院的調解和指導下,張某前往稅務局辦理手續,在窗口工作人員指導下一步步操作完成了稅費繳納,順利取得增值稅普通發票。被告收到發票後當即支付剩餘款項,糾紛實質性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