割頸殺少女、槍斃證人灌成「雙桶屍」 主嫌死刑被撤銷!理由曝光

男子徐德益私吞300多萬元土地交易款栽贓給17歲蔡姓少女,夥同蔡女男友王閔正割斷她脖子裝桶棄屍,徐又挨告詐欺案件,和王等6人槍殺黃姓證人,再把遺體套袋倒鹽巴、水泥封桶,二審依殺人罪判處徐死刑,最高法院撤銷死刑判決,發回臺中高分院更審。

最高法院指出,針對量刑鑑定報告書稱徐德益復歸社會的可能性仍涉及矯正教化領域,建議另徵詢相關矯正人員意見,但二審沒有此調查資料,也未說明無調查必要性的理由,就量處徐死刑,有應調查而未調查、理由欠備的違法之處。

最高法院也認爲,就徐德益對黃姓證人注射「不明液體」,二審判決理由欄說明不能證明爲「高濃度海洛因」,但科刑卻稱是「海洛因」,兩者互有出入,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徐德益(35歲)2016年和王閔正一起從事土地買賣、貸款,兩人和徐的陳姓女友(犯案時僅15歲,由少年法庭審理)花光300多萬元的土地交易資金,被委託人一再追討仍無力還款,最終栽贓蔡女捲款潛逃,

徐德益、王閔正等人2017年5月間朝蔡女灌酒,徐假借神明起乩指責蔡女不知檢討,並和王壓住蔡女手腳,由陳女拿鐵錘重擊蔡女頭部,再由王接手猛打,徐還拿剪刀刺蔡女胸口、旋轉攪動剪刀,最後用菜刀割斷蔡女頸部,將遺體裝進塑膠桶內,載往徐的老家藏放。

徐德益2018年因賣掉何姓男子的土地獲利2690萬元,挨告詐欺取財罪嫌,徐擔心黃姓男子出庭證詞不利,2019年6月5日趁黃開完庭返家途中,和王閔正等6人開車押走黃,帶到養狗場痛毆,並用針筒注射海洛因,再朝黃的頭部開槍射殺,最後把遺體套垃圾袋倒鹽巴、裝桶以水泥封住,棄置苗栗銅鑼的某處竹林。

一審認定徐德益屬公政公約所稱的「情節最嚴重犯行」,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依2個殺人罪均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認定徐德益是主謀、指揮者,審酌徐釀天人永隔、手段殘暴,經量刑前鑑定認教化可能性低,仍應處死刑。

至於王閔正已被法院依2個殺人罪各判20年、10年2月徒刑;2個遺棄屍體罪部分各判刑1年10月定讞。

徐德益雙桶屍案。本報記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