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D 16年前專輯遭批侵權!作曲家提告YG娛樂 首爾警方介入調查中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國歌手G-Dragon(本名權志龍)與YG娛樂前代表樑鉉錫,近日遭作曲家A某指控涉嫌違反《著作權法》,正接受首爾麻浦警察署調查。

▲GD。(圖/翻攝自GD Instagram)

根據《Asia Today》報導,G-Dragon和樑鉉錫最近被作曲家A某告上法院,指控他們偷用了自己的作品。A某說,自己在 2001年創作並發表了一首叫〈G-DRAGON〉的歌,結果在2009年4月,G-Dragon發行現場專輯《Shine a Light》時,竟然把這首歌改名成〈My Age is 13〉,還和其他歌曲混成組曲收錄進去,但完全沒經過他的同意,也沒有在專輯上標註他的名字。

A某強調,當年G-Dragon只有13歲時,他就安排對方參與專輯,甚至特別爲他寫了出道曲,但沒想到多年後自己的歌被擅自更名、發行。他也抱怨,案件從去年11月報案到現在已經過了9個月,警方只傳喚他一次做筆錄,卻從來沒找過被告問話,完全沒有依規定在3個月內結案,讓外界質疑警方辦案態度消極。警方迴應,案件已重新分派給新的承辦人員,但細節不便透露。

另外,《heraldcorp》報導指出,警方其實已經傳喚過部分相關人士,並兩度到YG娛樂總部等地進行搜索。YG娛樂方面則解釋,2009 年的演唱會準備過程中,因爲有兩首歌的名稱相同,標註時發生了誤會,並不是偷用或未經授權複製歌曲。

網友們看了新聞後表示,「聽說不是發行音源,也沒在著作權協會登記,所以沒有因此收過版稅,只是在演唱會上唱了幾句,這樣能成立侵權嗎」、「如果是現場專輯,沒有登記著作權,也沒有因此獲利,這樣會有問題嗎?」、「不是發行音源,而是現場專輯,應該只是演唱會上唱了一下,也沒有收版稅…感覺這還是YG要出面解決的事」、「GD 13歲的事情,去年才被告…YG快去處理吧」、「真的很久了,感覺公訴時效都過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