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雙罷劫」負責人徐尚賢 深夜遭裁定羈押禁見
徐尚賢遭羈押禁見。(本報資料照)
徐尚賢父親原以爲能獲交保,直言相當出乎意料之外。(洪靖宜攝)
領銜人朱磊到場稱沒收到消息,不清楚什麼狀況。(洪靖宜攝)
罷免民進黨立委黃捷、許智傑團體「高雄雙罷劫」連署總站、領銜人住處18日遭檢調搜索,領銜人朱磊、黃晃枝及負責人徐尚賢都被帶回調查並轉被告。復訊後黃晃枝無保請回、朱磊15萬元交保,徐復訊後遭聲押,經法院開羈押庭後,裁定羈押禁見。
高雄地檢署於18日指揮高雄市調處至「高雄雙罷劫」2名領銜人黃晃枝與朱磊住處、連署總部實施搜索約談,同日約下午5點罷劫負責人徐尚賢住處也遭搜索,並以涉犯僞造文書及選罷法等罪強制拘提徐到案,3人於18日晚間遭移送高雄地檢署。復訊後黃晃枝無保請回,朱磊則依15萬元交保。
徐尚賢因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行使僞造文書等罪,於19日晚間遭聲押禁見,高雄法院漏夜開羈押庭,審理後裁定羈押禁見。
徐尚賢父親認爲,這是大砲打小鳥、飛彈打麻雀,羈押是相當嚴重的法律程序,選舉罷免些微錯誤涉及僞造文書,中華民國法律是用羈押來處理嗎?他相當存疑,並想問法官依據,這是民主運動,原本可能以爲會交保,是相當出乎意料之外,違反比例原則。
高雄地院裁定簡要理由,徐尚賢經訊問後,固坦承罷免提議人名冊上簽名均非提議人本人所親籤,而是其本人或罷免志工所爲,惟否認有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及行使僞造私文書之主觀犯意,依相關人證、物證等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之非法蒐集利用個人資料罪、刑法第216條、第210條行使僞造私文書等罪嫌重大。
另外,又依徐扣案2支手機LINE內容及證人證述,堪認有刪除LINE對話紀錄之情;且徐於偵訊時自承有刪除個資方面檔案行爲,亦與檔案紀錄相符,足認有刪除對話紀錄之滅證行爲;徐復指示罷免領銜人即同案被告如何應對檢調詢問,亦堪認有勾串共犯之舉措。
並審酌關於被告主導的罷免提議人名冊製作過程尚待釐清,案情尚非明朗,且現今通訊軟體種類繁多,聯繫管道發達,如予交保在外,難保不會與未到案之工作人員串證而使案情晦暗不明,因此有羈押及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之必要,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2款規定,從19日起裁定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及授受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