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善良老翁遇恐嚇急掏1萬元 態度太冷靜...犯嫌判無罪
高雄48歲陳姓男子見楊姓老翁好欺負,涉嫌開口伸手向楊翁索討1萬元,楊翁拒絕後,陳男示意要撂人押走楊翁,嚇得楊掏出1萬元擺平,沒料陳男又用同樣手法恐嚇楊翁,楊拒絕後陳竟拿石頭砸楊翁,氣得楊馬上報警,但高雄地院認爲楊男行徑與被恐嚇者常理有別,判陳男無罪。
檢方調查,陳男領有殘障手冊,每月靠5400元殘障津貼度日,去年12月28日上午10時許,他見楊姓老翁好欺負,藉口楊翁在公園和其他人發生衝突,要楊拿出1萬元賠償。
楊男拒絕後,陳男揚言要找小弟把楊翁押走,還作勢打電話撂人,楊翁擔心陳男真的有本事押走他,嚇得急掏1萬元息事寧人。
事隔1個月,陳男見楊翁騎腳踏車外出,又上前將楊翁攔下,開口就要楊給他1萬5000元,楊翁拒絕後逃離現場,陳又騎車追上前,拿石頭朝楊翁狠砸,此次楊翁不再隱忍,跑到警局對陳男提告。
檢警偵辦時,陳男供稱是楊翁在公園詐賭,他先借款2萬元給楊翁,避免他被人毆打,事後又改口,稱楊翁詐賭害他輸了2萬元。
但檢方認爲,陳男跟楊翁不認識,更無金錢往來,何況陳每月僅靠殘障津貼度日,怎有錢可以借人?不採信他說法,依法提起公訴。
高雄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爲,楊翁若擔心陳男會對他不利,當時交出1萬元時就應尋求身旁親友幫忙,且庭審時,楊男又說「當下很害怕,但跟朋友聊完後,就沒處理了」,他是否因陳男恐嚇交付1萬元現金,缺少相關證據。
至於陳男第二次現身恐嚇,法官檢視現場路口監視器畫面,認爲若楊男被陳男恐嚇,大可騎腳踏車至警局報案,實在不需和陳男在路口周旋,且楊宣稱陳男拿石頭砸他,但畫面僅有陳男拾取不明物體丟向楊男,也未造成楊男受傷。
法官認爲,楊男宣稱被陳男恐嚇,但他行徑被恐嚇者常理有別,綜合事證後,認定陳男行爲與恐嚇取財構成要件不符,因無其他證人可供佐證,判陳男無罪。
高雄地院外觀。記者張議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