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貿易商倉庫借他人放「走私香菇」 遭查獲1.2萬公斤慘了
高雄地方法院。(本報資料照)
經營大陸及越南等農產品進口及國內批發多年的古姓貿易商,將倉庫借給人寄存產品,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獲報前往查緝,當場起獲市值破千萬元的大陸乾燥香菇,被高雄地院法官依藏匿走私物品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18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古姓男子經營的國際貿易有限公司從大陸地區及越南等農產品進口及國內批發已約30多年,2024年1月期間,他收1名「小陳」的男子聯繫後,同意借出倉庫寄放走私的大陸幹香菇、幹香菇絲,「小陳」即將548箱大陸地區壓縮幹香菇絲及95箱壓縮幹香菇,總重共計1萬2428公斤運抵倉庫內。
同年2月7日下午,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會同農業部農糧署南區分署高雄辦事處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仁武分局偵查隊人員,到他倉庫查緝,當場扣得這批走私香菇,經取樣送農業部農糧署雜糧蔬菜特作協助鑑定小組鑑定,認定扣案的幹香菇絲及幹香菇性狀均與大陸地區樣本相符,並經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核估完稅價格爲281萬1346元。
高雄法院審理後,認定他藏匿未經主管機關予以檢驗檢疫的走私幹香菇絲、幹香菇,助長走私風氣,並可能輸入危害生態及農業的病蟲或病毒,影響我國農業生產環境。且他先前曾犯私運管制物品進口逾公告數量之罪、另有銷售走私物品罪(經法院宣告緩刑且緩刑期滿未經撤銷)等前科紀錄,竟仍未戒慎自身行爲,考量他坦承犯行,走私幹香菇絲、幹香菇尚未流入市場即遭查獲,依犯藏匿走私物品罪,處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新臺幣18萬元,可易科罰金,罰金可易服勞役。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