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酒駕累犯豪飲高粱撞死人 肇逃躲超商遭逮補判刑
高雄市一名酒駕累犯楊姓男子在住處豪飲高粱酒和啤酒後仍開車上路,在橋頭區白樹路與甲樹路口闖紅燈衝撞蘇姓騎士,騎士當場噴飛10公尺傷重身亡,楊男肇事後還逃逸躲到超商內,被員警逮捕時身上甚至還有碎玻璃,橋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今天辯論終結,判楊男14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53歲的楊姓男子2023年8月29日晚間在住處喝完高粱酒及啤酒後,仍駕駛自小車上路,沿橋頭區白樹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駛,卻在當晚10時55分許,行經白樹路與甲樹路口時,闖紅燈且以時速94.5公里的速度撞擊騎機車的蘇姓男子,蘇男當場因多處骨折與臟器挫傷破裂出血,經送醫後急救無效死亡。
楊男肇事闖禍後,並未停下查看,還是直接駕車逃離現場,員警先是在五林路上找到肇事車量,之後又在晚間11時8分左右,在距離案發地點約744公尺的超商內,發現楊男身影,他身上衣服甚至還有碎玻璃,員警當場對他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0毫克。
法官調查,楊男早在2008年就曾在臺中因酒後駕車遭逮,經臺中地院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併科罰金2萬元,未料他未記取教訓,又在10年內酒駕甚至撞死人,甚至直到今年5月本案判刑之前,他都還在遊藝場玩樂後再度酒駕上路遭逮,之後才接受戒酒治療。
他辯稱,自己是心存僥倖因而酒駕上路,發生車禍前因爲紅燈右轉被警察追而加速逃逸,之後就發生車禍,而撞到人後不敢停車,也怕被發現是酒駕,因此逃逸將車停在路邊。
橋頭地院依國民法官法規定,由合議庭3名法官與6名國民法官及2名備位國民法官參與審判,考量楊男並未獲得被害人家屬原諒,且爲酒駕累犯還撞死人逃逸,因此分別依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因而致人於死罪處有期徒刑12年,又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於死而逃逸罪累犯,處有期徒刑4年6月,共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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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男子2023年在橋頭白樹路與甲樹路口闖紅燈撞死無辜機車騎士,肇事後還逃逸躲進超商。記者巫鴻瑋/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