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父子檔高速公路上毆打前車自撞駕駛 法官竟然這樣判
高雄市一對柯姓父子檔2022年5月23日晚間在高速公路上行車時,遇上前方內側自小客車自撞護欄,柯姓父子檔竟認爲前車自撞影響他們行車,直接下車毆打前車駕駛,還不讓前車駕駛報警,20分鐘後更發生二次追撞,未料橋頭地院不僅只判柯姓父子檔緩刑,就連前車駕駛求償車損,法官都判前車駕駛敗訴。
判決書指出,前車駕駛蕭姓男子2022年5月23日晚間7時許在高速公路上因遇積水打滑自撞內側護欄,讓後方的柯姓父子檔路過時,認爲蕭男自撞影響他們行車安全,竟直接下車打傷人,還搶走蕭男手機不讓報警,就連員警到場,柯姓父子檔仍當着員警的面作勢打人。
蕭男被打到左臉撕裂傷,就連頭部、肩膀及前胸都有多處擦挫傷,現場20分鐘後更釀成一輛王姓男子駕駛的自小客車行經時二次追撞蕭男自撞停在內側護欄的事故車輛。
不過橋頭地院審理後,去年判柯姓父子檔犯強制罪,分別處拘役30天及20天,不僅可以易科罰金,還給予緩刑2年。事後蕭男再對柯姓父子檔提出因被他們毆打導致無法移車而釀二次追撞造成的車損45萬餘元,但法官日前卻仍判蕭男敗訴。
刑事部分,橋頭地院法官認爲柯姓父子檔是因爲一時氣憤,纔會對前車駕駛蕭男行使傷害、強制或恐嚇的舉止,但事後柯姓父子檔已經坦承犯行,且已經調解賠償給蕭男20萬元,法官指出柯姓父子檔是因一時失慮才犯行,尚知悔悟,因此給予緩刑宣告。
民事部分,蕭男主張事發在高速公路上,沒辦法一邊躲柯姓父子檔毆打、一邊冒險將事故車移到路肩,甚至從車內一路被柯姓父子檔追打到路肩,纔會在十多分鐘後釀成二次追撞,因此要求二次追撞的車損應由柯姓父子檔賠償。
不過橋頭地院法官認爲,蕭男自撞後車子還是可以移動,蕭男從自撞到發生二次追撞之間,有相當充足的時間將車子行駛移動至路肩,就可避免二次事故,就算被搶走手機,但蕭男應該還是可以先把車移到路肩,再向柯姓父子檔討回手機,而不是繼續雙方爭執造成二次事故發生。
法官認爲二次事故的原因跟蕭男被柯姓父子檔毆打無關,因此蕭男向柯姓父子檔求償車損自屬無據,判蕭男欲求償45萬7500元敗訴,即使蕭男提出上訴,日前判決出爐,蕭男上訴仍遭法官駁回,民事定讞、不得上訴。
橋頭地方法院。記者巫鴻瑋/攝影